景宁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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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景宁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红星街道岗石村、王金垟村,鹤溪街道旱塔村、三枝树村(原三枝树村、严村村<严坑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红星街道岗石村第5、13、14、15、16小组,王金垟村第2、5、6、7小组,鹤溪街道旱塔村第1、2小组,三枝树村(原三枝树村、严村村<严坑村>)第5、6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217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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