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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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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33号)、《丽水市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丽民〔2020〕11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为63户,各乡镇(街道)的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9。 二、实施对象要求 实施对象:具有景宁户籍的低保、低边和其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高龄(80 周岁以上含)、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家庭。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注意把握如下要求: 1.优先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全覆盖。 2.适当考虑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3.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以提高生活质量,不列入实施对象。 4.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5.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均不予改造。 三、改造内容 1.适老化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硬件改造、家具家装改造和辅具配备等。 2.建筑硬件改造包括:地面、出入口、通道的适老化改造;扶手及抓杆安装;地面防滑处理、紧急呼叫设施安装、远程断电装置等。 3.家具家装改造包括:室内家具、装饰的棱角防撞改造、推拉门改装、马桶增高设计、水龙头扳手式改造等。 四、补助标准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每户家庭不超过 6000 元,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确定。改造费用低于6000元,按实际改造费用补助。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补助。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县民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第三方改造服务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改造方案 1.入户评估 由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对乡镇(街道)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评估和审核,主要评估困难老年人失能情况、房屋现状等,记录相关信息数据,必要时绘图或拍摄照片备案。 2.对象公示 各乡镇(街道)根据由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的评估结果,筛选实施对象,发放《景宁畲族自治县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见附件2),由老年人家庭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居家适老化改造审批表》(见附件3),并将实施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实施对象名单上报县民政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 3.确定方案 实施对象确定后,由技术支持单位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见附件4),根据入户调查、评估和设计,提出一户一改造方案,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见附件 5),编制施工图纸和预算经费,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改造实施 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单位。改造服务单位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广泛听取住户意见,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改造效果。技术支持单位要做好技术指导、施工监督,确保施工质量。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见附件6),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图、安装成果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 (三)检查验收(11月底前) 由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见附件 7),经老年人家庭确认后,报县民政局审核,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依据。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乡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县民政局将进行抽查。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生实事项目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街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做好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政策宣传、信息公开、项目公示工作,确保辖区内生活困难的失能、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年人能知晓项目政策及相关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标准确定老年人家庭,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倒排时间节点、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按照工作进度、时间节点安排,确保 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迎接省市政府年度考核验收。 (三)强化督查考核。上级政府部门将采取定时定点信息报送、高频率抽查暗访以及实地督查、智慧督查等动态跟踪管理手段进行强力推进,将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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