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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月1日起施行 取消木材运输许可

2020-06-30 16:3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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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后一份木材运输证的签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窗口在2020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木材运输证核发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办发〔2020〕19号”,对新修订森林法未保留的原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审批,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相关审批申请,浙江省林业局“浙林资[2020]37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停止办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取消木材运输许可后,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林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

从198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设立了木材运输许可以来,林业窗口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流程要求,已为群众办理了大量的木材运输许可证,办证系统统计,窗口最多一年办理了四千多份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量就有6万多立方米,近3年的办证量年均有千余份(千余车次),每年销往县外木材材积达1万5千多立方米,今年1-6月办理了273份《木材运输证》。取消木材运输证后,运输来源合法的木材,群众不再为了办证在乡镇和办证窗口间来回跑,也不用担心周末、节假日、上下班时间的限制,既减轻精力,又节约时间和费用。省内运输松科等植物及其产品和出省运输木材,都只凭《森林植物检疫证》就可在木材市场自由流通销售,运输方便了,木材流通的速度加快了,带给广大林农和木材销售商是最大的实惠,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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