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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日处理 40吨竹加工废水(碳化水、蒸煮水)处理厂 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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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日处理 40吨竹加工废水(碳化水、蒸煮水)处理厂 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为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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