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日处理 40吨竹加工废水(碳化水、蒸煮水)处理厂 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03-09 10:31 信息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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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日处理

40吨竹加工废水(碳化水、蒸煮水)处理厂

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日处理40吨竹加工废水(碳化水、蒸煮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景环建〔2020〕4号 

2020年3月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浙江山大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日处理40吨竹加工废水(碳化水、蒸煮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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