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案件的“轻松”处理——景宁人社疫情期间案件处理纪实

2020-03-12 09:31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案件经过】

2019年1月15日,景宁人社收到县12345平台的电话件,当事人苏某称某店老板拖欠其2017年9月至11月的厨师工资20000元,现家里急需用钱,但老板彭某一直拖着不给。

接件后,监察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意想不到的是案件陷入了僵局:一是监察大队无法立案处理,苏某2017年9月至11月在某店从事厨师期间,该店因生意惨淡导致关门,2018年注销,苏某的投诉主体不存在,且已超过法定受理期限。二是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苏某现远在江苏上班不能回景宁,老板彭某总是推说“我真的没有钱怎么付”,数次沟通无果。为了保障苏某的权益,监察员多次研讨解决方案,一边对老板彭某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一边着力思考处理的方式方法,采用线上还是线下,选择诉讼还是调解,在景宁还是温州处理等。

2020年3月5日,小苏电话告知监察员已回温州可前来协商,监察员立即组织有经验的调解员对该案件进行调解,经过面对面、背对背的释法说理,让人万分欣喜的结果发生了:一是速度快,从苏某12时乘车来景宁双方和解达成协议到签收裁定书,用时不到5个小时;二是关系和,2万元工资约定每个月支付2000元,年底付清,当事人适当考虑老板彭某的实际困难,不影响双方的朋友情谊;三是保障实,如果老板不按期支付,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归纳反思】

“没有想到事情解决得这么顺利,非常感谢你们!”是当事人给予景宁人社监察员最暖心的肯定。该案从当初的“两难”到现在的“轻松”处理,笔者在全面了解景宁人社监察员的办案经过后,深该体会到办案“速度”“温度”“广度”给妥善解决问题带来的“轻松”。数年来,该局未发生一起恶性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保持“第一时间”的处理“速度”。在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件的第一时间,落实承办科室即时沟通对接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当日初步分析研判,将案件按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确保案件处理不过夜。简单案件确保3日内办结,疑难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一年来,共处理劳资纠纷408起,涉及劳动者1408人,追回劳动报酬1774.7万元。

二是保持“情感联络”的沟通“温度”。一边当好“老娘舅”,根据案情做对双方当事人适时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释疑,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制人”,将“情•理•法”有效融合于沟通全过程。一边当好“领路人”,结合各类案件实际,对每一个环节当事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至少2条以上的“路径”供参考,力求“方向明”“目标清”“风险低”,正向引导双方当事人审慎选择应对策略,为案件妥善处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是保持“范围区域”的拓展“广度”。拓展受案范围,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法院的诉调衔接机制,将案件受理范围从原来的劳动纠纷拓宽至劳务纠纷,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让纠纷处理距离更近、速度更快,一年来,联调案件58起,涉及金额46.86万元。拓宽办案区域,推行流动办案模式,将办案地点延伸至县外、市外、省外,有一次为妥善处理工伤案件,工作人员甚至前往1000公里之外的天津,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景宁县人力社保局  刘敏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