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四:高压新装、高压增容、高压装表临时用电 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适用业务:高压新装、高压增容、高压装表临时用电)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家电网办理用电业务!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业务办理流程 10(20)千伏高压普通用户   
 
高压非普通客户(35千伏及以上客户,重要和特殊客户,多电源客户,专线客户,有自备电源的客户和有波动负荷、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有影响需开展电能质量评估的客户。)     
   
二、业务办理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请受理 请您按照《客户申请所需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业务受理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将与您预约现场服务时间,请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供电方案答复 在受理您用电申请后,我公司将按约定时间至现场查看供电条件,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双电源客户20个工作日)答复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有效期自客户签收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您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请您务必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我公司将视情况为您办理供电方案延期手续。 3.竣工检验装表接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分界点是双方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安全责任范围的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用户侧)由您负责施工,产权分界点以上部分(电源侧)由我公司负责施工,产权分界点我公司将与您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1)请您在收到供电方案后,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供电方案答复单开展内部受电工程设计。对于重要或特殊负荷客户在设计完成后,请及时提交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请您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受电工程施工。对于重要或特殊负荷客户,在电缆管沟、接地网等隐蔽工程覆盖前,请及时通知我们进行中间检查,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间检查。 (3)您的受电工程竣工并自验收合格后,请您携带竣工资料到营业窗口办理竣工报验申请,我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竣工检验。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请您按《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在线上提交竣工检验申请或到我公司办理复验手续,直至验收合格。
(4)在受电工程检验合格,结清营业费用,并完成《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签订后,我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 4.其他事项 您可以登录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网站(http://zjb.nea.gov.cn),在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相关信息,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试验单位。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登录手机APP,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您可以关注公众微信“国网浙江电力”(sgcc-zj)、网上国网APP。
网上国网二维码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您惠存,一份经您签名(盖章)后由我公司留存。 本告知书内容已阅读并知晓。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客户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业务环节 | 资料名称 | 资料说明 | 备注 | 申请受理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 ③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④台胞证原件; ⑤港澳通行证原件; ⑥外国护照原件; ⑦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原件; ⑧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等。 |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时必备。 |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等。 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 经办人办理时还需提供: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名义办理时不提供);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
|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材料 | 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 ②租赁协议原件(还需同时提供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院判决文书复印件(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并加盖公章)等。 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④若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须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 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的,客户签署《缺件办理承诺书》后实行一证受理。 | ①私人自建房:提供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②基建施工项目: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或用地批准等 ③市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④农田水利: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 申请临时用电左边所列四项之一 | 其他需提供信息 |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 | 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 | 重要用户等级申报表和重要负荷清单 | 需列入重要电力用户提供 | 涉及国家优待电价的,应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意见 | 享受国家优待电价提供 | 竣工检验 |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 重要或特殊负荷客户且有工程,在设计文件审核环节提供 | 2.经加盖出图章且装订成册的工程设计文件和说明 |
|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重要或特殊负荷客户,在中间检查环节提供;其他客户在竣工报验时提供 | 4.施工单位出具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
| 5.施工单位出具竣工图纸、电气试验报告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
| 必备 |
备注:1.如无特殊说明,“客户申请所需资料”均指资料原件。 2.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3.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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