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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三: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2020-12-01 18:20 信息来源:县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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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三: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适用业务: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家电网办理用电业务!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请受理

请您按照《客户申请所需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分界点是双方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安全责任范围的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用户侧)由您负责施工,产权分界点以上部分(电源侧)由我公司负责施工,产权分界点我公司将与您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2.供电方案答复

在受理您用电申请后,我公司将按约定时间至现场查看供电条件,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有效期自客户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您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请您务必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我公司将视情况为您办理供电方案延期手续。

3.装表接电

在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完成《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签订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

4.其他事项

您可以登录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网站(http://zjb.nea.gov.cn),在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相关信息,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试验单位。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登录手机APP,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您可以关注公众微信“国网浙江电力”(sgcc-zj)、网上国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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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您惠存,一份经您签名(盖章)后由我公司留存。

本告知书内容已阅读并知晓。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客户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业务环节

资料名称

资料说明

备注

申请受理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户口本原件;

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台胞证原件;

港澳通行证原件;

外国护照原件;

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原件;

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等。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等。

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经办人办理时还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名义办理时不提供);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非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办理时必备

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私人自建房:提供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基建施工项目: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或用地批准等

市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农田水利: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的,客户签署《缺件办理承诺书》后实行一证受理。

 

其他需提供信息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

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

备注:1.如无特殊说明,“客户申请所需资料”均指资料原件。

  2.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3.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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