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0-59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0-11-18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0-11-18 09:35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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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级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大力推动以工代训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下同)就业且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我县中小微企业。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且曾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暂时困难并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我县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和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等行业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我县大型企业。

以上三类企业应为税务登记状态正常企业。

(四)不列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的对象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以信用办审核结果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中小微企业划分以经信、统计等部门为依据。

2.大型企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执行,以2020年8月底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行业信息为准。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外贸,以商务部门确认为依据。

3.失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确认为依据,纳税情况以税务部门确认为依据。

4.“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算起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缴费账户。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我县企业可从2020年10月12日起通过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生成以工代训花名册后,与其他材料一起于2020年10月22日前送至指定的材料报送地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示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二)材料报送地址

景宁县人力社保局:0578-5082219(地址:景宁县人民路135号410室)

(三)材料清单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以工代训人员申请表(含花名册,一式两份,系统生成打印后加盖公章);

2.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见附件)

3.8月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缴费账户信息(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按“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条件申报的企业,如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工作要求

1.企业在申报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资金的,将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外,并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2.要加强以工代训工作的执行和监管,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3.要在开展以工代训工作中提升服务,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本文件从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申报承诺书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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