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44H/2019-532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财行〔2019〕60号 公开日期: 2019-07-17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核查清理的实施方案

2019-07-17 11:21:1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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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县委巡察组对我县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巡察, 发现了一些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 应收(付)款长期挂账, 单位干部职工长期借用公款不还等问题。按照要求, 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核查清理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清理范围

各乡镇、街道,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核查清理内容

1.各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会计账户上发生的所有往来款项,包括暂存款、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2.各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用尚未归还的个人借款。

三、核查清理方法

各单位对本单位各种往来款和个人尚未归还的借款要逐一列明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和暂存款( 其他应付款)数额、事由、批准人等,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制定清理方案,并如实填写“单位往来款清理情况表”(附件1、2)。对各种往来款项,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对各项往来款, 特别是各项应收款项(含个人借款)要加大清收力度, 抓紧清收,逐笔落实到位。对清查结果应分析原因, 并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理:

1.对原将收入、支出挂往来款项的,可以确认为收入支出的内容,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对长期挂往来款项的预付工程款,未竣工决算的,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已竣工决算账务未及时处理的,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3.对历史遗留的属于应上缴的非税收入款项的,应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4.对单位和个人欠款要组织催收、限期归还。

5.属于往来代扣款项的,经核实后作相关处理。

6.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往来挂账的,应完善手续、结清账务。

7.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挂账依据不明、债权人死亡或破产等往来款的呆账、坏账,应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核销(参照附件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执行)。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填写“单位往来款核销申请表”附件3), 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县政府核批。预算单位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处理意见,对往来款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四、清理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由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财务人员组成清理往来款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对于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依法依规处理, 驻单位纪检组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对无故拖欠款项,不配合清理工作的人员,要严明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廉洁从政、一岗双责的要求, 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对该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逐笔落实清理催收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把清理情况说明和单位往来款清理情况表(附件1、2)、单位往来款核销申请表(附件3)在2019年5月31日前报财政局各归口科室。

今后,各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往来款项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往来款业务的发生,规范往来款财务审批手续,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完善往来款定期核对催收制度,不长期挂账,防止往来款沉积,建立往来款台账和已核销往来款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应将往来款项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强化单位负责人对往来款项的经济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附件:附件1-2 往来款项清理情况表.xlsx

附件3 往来款核销申请表.xls

附件4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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