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9-42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函〔2019〕27号KJND00—2019—001号 公开日期: 2019-03-19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湾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2019-03-21 16:15 信息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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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县由于受山区地形地貌影响,以及各方面发展要素资源限制,村小、量多、点散、实力弱的情况特别明显。全县254个行政村,300人以下的村就有204个,占80.3%,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132个,占52%,最小的村户籍人口仅86人;常住人口不足15%的村有95个。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并结合我县乡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我县审时度势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是顺应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的。

二、工作任务

将沙湾镇原来的26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13个村民委员会:撤销沙湾、毛山头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沙湾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沙湾自然村;撤销七里、严坑、水井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七里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七里自然村;撤销仙姑、林斜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仙姑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仙姑自然村;撤销道化、陈司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道化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道化自然村;撤销蔡湖、张庄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张庄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张庄自然村;撤销上处垟、本岱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上处垟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上处垟自然村;撤销赤岩、小地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小地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小地自然村;撤销叶桥、林坑、流坑、东堡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叶桥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叶桥自然村;撤销李处、何处、陈田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何处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何处自然村;保留莲川村、旺水村、坑头村、季庄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沙湾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和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政策,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工作。

五、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政函〔2019〕27号.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湾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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