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19-598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函〔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03-19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0—2019—0020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地乡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19-03-21 00:00 信息来源: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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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请示》(大政〔2019〕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乡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将原来的13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6个村民委员会。具体批复如下:

撤销大地、余公岱、董岭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大地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大地自然村。

撤销张坑、水溪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张溪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张坑自然村。

撤销蔡放、郑公垟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仙湖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郑公垟自然村。

撤销叶坑下、粗垟、柳山头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柳叶垟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叶坑下自然村。

撤销桃垟、净水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净垟村村民委员会,村办公地址设在净水自然村。

保留驮垟村1个村民委员会。

请你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政策,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工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景政函〔2019〕29号.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地乡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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