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19年12月0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 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 | 那云·天空之城休闲度假景区建设项目 |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鹤溪街道扫口村A地块 | 浙江那云文旅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鹤溪街道扫口村。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977.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054.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22.21平方米。项目内容包括:建设民宿旅馆9幢,客房200间,酒店客房230间、图书馆、美术馆及配套工程等。本次规划设计以崖、地、水为要素,旨在打造一个浮游在山崖上的天空之城。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2万元。 | 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施工期加强交通管理,风力扬尘和动力扬尘洒水压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帆布严密覆盖、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固定一条运输往返路线,禁止多条路线运输,同时适当洒水;装修粉尘与油漆废气通过洒水抑尘、喷水雾和室内经常通风。运营期中餐厅厨房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过强制抽风输送至所在建筑屋顶1m以上排放,严禁侧向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民宿和居民厨房油烟经家用排油烟装置收集后,由内置烟道至屋顶排放。垃圾收集点臭气,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垃圾收集点的防臭措施。(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或降尘、绿化等,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管理好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的排放,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经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经营期废水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施工期高噪声施工应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施工量,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对高噪声施工设施进行隔声减震,在各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高噪声现象;选用低噪声型空调,要求对空调外机安装隔声百叶窗,室外机须加设带通风散热的隔声罩;要求厨房采用隔声门,并在工作时关闭门窗,内部采取强制通风;要求油烟净化设施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风机与基础间安装隔振垫,并在风机进风口安装简易式消声器;设置减速、禁鸣等提示标志,减少汽车噪声(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有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企业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造成水土流失;土石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隔油池废油桶装收集外运处理至专门处理泔水油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作为农肥进行综合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号楼2楼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