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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19年12月0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12-04 09:31 信息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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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191204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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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 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那云·天空之城休闲度假景区建设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鹤溪街道扫口村A地块

 

 

 

 

浙江那云文旅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鹤溪街道扫口村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9977.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054.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22.21平方米项目内容包括:建设民宿旅馆9幢,客房200间酒店客房230间图书馆、美术馆及配套工程等。本次规划设计以崖、地、水为要素,旨在打造一个浮游在山崖上的天空之城。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2万元。

 

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施工期加强交通管理,风力扬尘和动力扬尘洒水压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帆布严密覆盖、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固定一条运输往返路线,禁止多条路线运输,同时适当洒水;装修粉尘与油漆废气通过洒水抑尘、喷水雾和室内经常通风。运营期中餐厅厨房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过强制抽风输送至所在建筑屋顶1m以上排放,严禁侧向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民宿和居民厨房油烟经家用排油烟装置收集后,由内置烟道至屋顶排放。垃圾收集点臭气,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垃圾收集点的防臭措施。(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或降尘、绿化等,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管理好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的排放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经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经营期废水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施工期高噪声施工应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施工量,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对高噪声施工设施进行隔声减震,在各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高噪声现象;选用低噪声型空调,要求对空调外机安装隔声百叶窗,室外机须加设带通风散热的隔声罩;要求厨房采用隔声门,并在工作时关闭门窗,内部采取强制通风;要求油烟净化设施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风机与基础间安装隔振垫,并在风机进风口安装简易式消声器;设置减速、禁鸣等提示标志,减少汽车噪声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送有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企业清运、处理。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造成水土流失土石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隔油池废油桶装收集外运处理至专门处理泔水油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作为农肥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124日至201912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二号楼2楼 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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