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0-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人社〔2019〕180号 成文日期: 2020-01-02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12-31 12:14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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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落实2019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真实评价全县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实施奖惩提供依据,现将2019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2019年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中除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含退出领导岗位人员)。其中,2019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19年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文件依据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按《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组〔2007〕45号)、《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浙组〔2017〕5号)执行。

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六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丽地人劳〔1996〕114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深入学习领会年度考核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应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干部职工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干部考核。特别是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操作规范、流程严谨、标准统一,并确保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工作流程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优秀比例与2018年度全县综合考核结果挂钩(景委发〔2019〕5号),并严格执行全县“一票否优”序列工作纪律,获评2018年综合考核先进集体的单位、乡镇(街道)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可按实际参加考核的公务员(含参公)人数的20%、事业人数的15%核定,“一票否优”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均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核定,其他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的公务员(含参公)人数的15%、事业人数的12%核定。2019年度未完成公务员网络学院学习任务的单位,将酌情核减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须在2020年1月3日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和公务员管理科(干部教育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送纸质盖章的《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核准表》(附件1)。

四个平台派驻机构人员回原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反馈至所派驻的乡镇、街道,并进行公示。2019年新选派到乡镇、街道挂职的乡村振兴特派员,回原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反馈至所挂职的乡镇、街道,并进行公示;2019年继续挂职的乡村振兴特派员,在挂职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县内重点工作抽调干部的年度考核按《景宁畲族自治县重点工作抽调干部若干管理意见》(景委办发〔2017〕40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力社保局核定优秀比例,考核结果需反馈至原单位,并进行公示。

2.各有关单位要按优秀比例核准结果在本单位开展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合本部门(单位)“大赶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工作的量化,综合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开展考核测评,发放相应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测评表》或《事业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2、3),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审议考核结果。在确定考核结果后,按《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公示》(附件4)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对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进行核实,确定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公务员实行诫勉制度,由单位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将诫勉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诫勉期为六个月。诫勉期间,公务员继续履行其岗位职责。诫勉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提出是否解除诫勉或给予其他处理的意见。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降低职级。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告知干部职工,按规范发放《2019年景宁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或《2019年景宁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5、6),按实际情况汇总报送《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人员名单》、《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等次人员名单》和《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附件7、8、9),并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干部职工填写相应考核登记表(附件10、11),需在2019年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和公务员管理科(干部教育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同时事业单位还需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省丽水市人事管理系统,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或审核不符合考核规定和未按规定上报的,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4.各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干部需在景宁组织人事钉钉群下载相关表格,并根据附件名称备注上交电子稿或纸质稿,需报送纸质稿的表格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公务员年度考核表》、《事业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0、11)为一式两份,经审核后统一由各部门按人员档案管理权限交县委组织部档案室或县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处归档。

附件1: 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核准表(纸质盖章)

附件2:公务员年度考核测评表(单位存档)

附件3:事业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单位存档)

附件4: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公示(单位存档)

附件5:2019年景宁县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单位发放)

附件6:2019年景宁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单位发放)

附件7: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人员名单(电子稿)

附件8: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等次人员名单(纸质盖章、电子稿)

附件9:2019年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纸质盖章、电子稿)

附件10: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版)

附件11:事业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版)

180附件.rar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          

 180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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