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人社:超龄人员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
|||||||
|
|||||||
“现在超过退休年龄了也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国家的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近日,某建筑公司单位经办人在拿到单位员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开心地说道。 2019年11月初,某建筑公司单位员工蓝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造成右手骨折。由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已经为蓝某参保了工伤保险,在得知其受伤后马上向县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在接到用人单位的申请后,县人社局迅速响应,对于受伤事实清楚的蓝某快速进行了工伤认定,蓝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的医药费用享受工伤保险报销。 以前,男性60岁或女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如继续参加工作只能由用人单位为他们购买费用昂贵且报销比例低的商业保险,或者不参加任何保险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工伤风险。今年以来,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且用工需求量大,企业留用、录用60岁以上人员的越来越多情形,县人社局根据相关政策,将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发生工伤的情况,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这些人群撑起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 县人社局积极落实该项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社保服务QQ群、现场资料印发等方式对该政策进行了全覆盖、多方位的宣传,解决了超龄人员工伤待遇问题,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保障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就业期间的权益,深受企业和超龄劳动者的欢迎。截至12月,全县已有约1500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6人从该政策中获利,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景宁县人力社保局 蓝勇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