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宁县引井口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9-12-25 14:12 信息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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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引井口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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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景宁县引井口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景环建〔2019〕10号 

201912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91225日至2020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景环建〔2019〕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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