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考加速度,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有新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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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大赶考”活动以来,仲裁院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为使劳动人事争议首先在基层调解组织得到解决,重点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创新基层调解机制,积极发挥“基层调解”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有效地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织密调解组织网,打造全方位维权体系 截至目前,我县共组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17个,包括社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等,21个乡镇(街道)及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2018年将继续加强在劳资矛盾纠纷高发、易发、多发的建筑、水电等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建立基层调解组织。 二、整合多方力量,确立“1+X”劳动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 为落实省市县人力社保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作用,与省市仲裁调解工作协调对接,仲裁院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调解体系,创新基层调解机制,加快把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纳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中的综治平台建设,把“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成为综治平台中专门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形成乡镇(街道)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治理格局,构建综治、工会、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处理的工作机制,打造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升级版。 县仲裁院率先选取鹤溪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试点单位,在鹤溪街道设立“鹤溪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多次与鹤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就调解中心的场地落实、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等事项协调对接,力争6月底前落实好“六有”调解中心,即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 三、发挥基层调解实效,开展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经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院申请仲裁审查,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置换,使基层调解发挥真正的实效。截至目前,我院已审查确认案件7起。(县人力社保局 刘海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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