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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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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医﹝2017﹞18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经商县财政局同意,现就我县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疫苗成本费和预防接种服务费,其中疫苗费用为浙江省第二类疫苗中标价格,预防接种服务费为每剂次28元。 二、预防接种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疾控中心统一管理。县疾控中心开具的第二类疫苗发票包含疫苗成本费和预防接种服务费,各接种单位(包括犬伤门诊、成人接种门诊)向受种者或受种者监护人提供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时应按疾控中心开具的金额进行收费,不得另行加价。 三、为保障第二类疫苗的顺利供应,鹤溪接种门诊每季度结算一次,其它门诊半年结算一次。各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欠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欠款时间超过3个月的单位,县疾控中心可停止供货。 四、县疾控中心每半年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领取数量及汇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照每剂次20元的标准给各预防接种单位拨付预防接种服务费。 五、疾控中心为全县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预防接种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六、本通知自3月15日起执行。为做好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新标准的衔接工作,各预防接种门诊可在3月14日下午暂停接种半天,清理盘存一、二类疫苗,在下午3时前将各类一、二类疫苗库存情况(包括厂家、数量、效期、批价、金额)报县疾控中心办公室,疾控中心将于3月14日-19日送苗期间对各接种门诊盘存数量进行核对。联系人:王佩聪,联系电话:5081725,(虚拟网)653510。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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