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坑口商贸综合体初步设计的批复 |
景宁畲族自治县滩坑库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双坑口商贸综合体初步设计的函》(景库投[20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浙江中汇华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双坑口商贸综合体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宁县外舍区块双坑口村。 二、建设规模、内容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用地面积1828.4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05.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9.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8.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3.72平方米),容积率为1.58,建筑密度为38.56%,绿地率为25%,停车位9辆。主要建设商贸综合体以及绿化、亮化、给排水等市政配套实施。 三、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主要设计方案。根据该地块形状特性,以及结合周边环境,建筑两栋四层商贸用房,1#商贸用房一层层高4.2米,二、三层层高3.8米,四层层高3.2米;2#商贸用房一层层高3.9米,二~四层层高均为3.3米,主入口设置在地块南侧。 四、消防、环保及其它 (一)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图报有关部门审查。 (二)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落实好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实行环评、水保和安全生产“三同时”。 (三)在施工图阶段与在综合管线部门做好衔接,进一步优化管线设计。 (四)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方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五、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032.36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该工程为招投标工程。 请据此批复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衔接后编制施工图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附件:工程概算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移民办、审计局、统计局、财政局、地震局、电力局、消防大队、通发办、招投标中心,红星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