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7-45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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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三五”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2017-12-13 15:07 信息来源: 县移民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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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移民办[2015]37号),《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要求,和浙江省移民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步伐,不断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质量,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县2016-202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1、概  况

1.1 区域经济社会状况

景宁,隶属浙江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总面积1949.98平方千米。总人口18万人(2015年)。东邻青田县、文成县,南衔泰顺县和福建省寿宁县,西接庆元县、龙泉市,北毗云和县,东北连丽水市。1990年人口17.3万。汉族为主,有畲、藏、苗、彝、侗、黎6个少数民族。1984年10月,析景宁县原景宁地域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是目前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1997年辖5镇、19乡,有人口17.5万。其中畲族人口1.75万人,占10%。
  景宁地处浙南山地中部,洞宫山脉自西南向东北斜贯,峰峦耸立,千米以上山峰近 800座。地形复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渐倾。地貌以深切割山地为主,发源于洞宫山脉的瓯江支流小溪,自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将县境分为南北两部分,形成两岸宽约124.6公里的狭长带,构成了"九山半水半分田"和"两山夹一水,众壑闹飞流"的地貌格局。境内海拔高低悬殊,最高的大漈乡海拔1020米,最低的陈村乡海拔80米。
  景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热量资源丰富。因地形复杂,海拔高度悬殊,气候垂直差异明显。 
  景宁畲族自治县内有瓯江、飞云江两大水系的发源地之一。处于浙南山区,流域范围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植被覆盖较好,森林覆盖率达85%以上,其水文性质也较好,但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水位涨落迅速。每遇暴雨,水位陡涨陡落。有较大的洪水,自起涨到峰顶不会超过10个小时。但洪峰滞留时间短,甚至转瞬即退,长则达几小时。落水1-2天便到常见水位。二是径流量季节分配不均。雨季4、5、6三个月的径流量约占径流总量的50%。枯水季每年的11、12月至年的1月三个月仅占年总量的65%左右。三是径流量年际变化大。丰水年径流量要比枯水年径流量大2-3倍。四是含沙量较小,水质好。江河水清澈见底,洪水来时才较浑浊。暴雨期间输沙率较大,冬季少雨季节输沙率可以零计算。由于流域内工业经济欠发达,基本上没有任何的人为工业污染,瓯江、飞云江两大水系及许多小支流水质均达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小溪、北溪集诸山之水汇入瓯江、飞云江。 
  飞云江:在浙江省东南沿海,省内主要水系之一。在历史上,江名曾随县名先后易改为安阳江、安国江、瑞安江。源出景宁畲族自治县境洞宫山支脉赤木山南麓,南流经北溪、白鹤两乡,纳大白坑后折东出东坑乡,向南入泰顺县,至百丈镇折东横贯文成、瑞安两县市南部,在瑞安市城关镇东南入东海。长176公里,流域面积3731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44立方米/秒。中、上游经浙南山地,滩多流急,河床由块石、卵石构成,水位暴涨暴落,属山溪性河流;下游入温瑞平原,河宽水缓,河床为砂和淤泥覆盖,受潮汐影响,河槽不稳定,造成巨大弯曲,并多沙洲。主要支流北岸有泗溪、玉泉溪、莒江溪等。水力资源丰富,已建林溪(南溪上游)等多处水库,水电站。
  瓯江:为浙江省第二大江,它位于浙江南部,古名慎江,曾名永嘉江、温江。流域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西北流称梅溪,至李家圩左纳八都溪后称龙泉溪,流经龙泉县后左纳大贵溪,进入紧水滩、石塘两水库,东北流 经玉溪水库,至大港头,左纳松阴溪后称大溪。至四都左汇宣平溪,至黄渡左纳小安溪,至 古城左纳好溪后,折东南流至青田县船寮左纳船寮溪,至湖边右纳小溪,之后始称瓯江。经青田至温州市江心屿,水分南北二江,楠溪江从左岸汇入,其下游江心有七都岛分隔为两支,至龙湾汇合后东流,又有灵昆岛分隔为两汊,北汊经七里黄华、岐头注入温州湾,南汊经兰田 码头注入温州湾,流域面积18 100平方公里,河源至河口黄华岐头全长384公里,落差1300米。 

2015年,我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6亿元。

从构成上看,完成项目投资39.8亿元;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7亿元。完成工业投资5.4亿元,其中,工业技改投资1.9亿元。

从投资主体上看,完成国有投资26.1亿元;完成民间投资20.5亿元。

从产业情况来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1.6亿元;第二产业完成投资5.5亿元;第三产业完成投资39.5亿元。

                     表1-1  景宁县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综合指标



1

区域总面积

平方公里

1950

2

乡镇(街道)个数

21

3

年末总人户数

173331


其中:农村人口

143302

4

生产总值

万元

445141


其中:第一产业

万元

66306


第二产业

万元

129107


第三产业

万元

249728

5

人均生产总值

41800

农村基本情况



1

行政村

254

4

农村耕地面积

万亩

12.11

5

粮食总产量

t

43386

6

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

62544

7

农村经济总收入

万元

109964


其中:农业收入

万元

100674


林业收入

万元

15148


牧业收入

万元

12599


渔业收入

万元

1317

8

农民年人均收入

13663

 

1.2 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1.2.1 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

景宁县境内有滩坑、上标、白鹤、英川等4座大中型水库,并承担了珊溪、石塘、源口、重庆三峡石等11个水库的移民,主要功能: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经核定登记,全县21个乡镇(街道)103个村共有移民9472人,其中:核定直补人口 6159  人(截止到2015年),核定到村组3313 人。

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见表1-2。

 

表1-2   景宁县大中型水库及移民基本情况表

序号

水库情况

县内安置移民人数(人)

水库名称

水库 规模

兴建时间

合计

直补扶持

项目扶持

1

上标水库

0.83

1985-1990

1194

833

361

2

白鹤水库

0.95

1998-2000

250

138

112

3

英川水库

1.11

1999-2002

1337

874

463

4

滩坑水库

69.2

2004-2009

5850

3850

2000


其它水库迁入移民



841

464

377

 

1.2.2小型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景宁县小型水库移民由已建成40座小型水库组成。经核定登记,全县 20个乡镇 70个行政村。详见表1-3。

表1-3       小型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序号

水库移民概况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涉及移民区域





移民乡镇个数

20



移民村个数

70


2

涉及移民情况





移民人数(影响人口)

28000


3

移民人均纯收入

13663


 

1.3 “十二五”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1.3.1 完成的主要工作

1)直补资金

“十二五”期间,共计发放直补资金 31809 人次,发放直补资金    1908.59万元。

2)项目扶持

“十二五” 期间,共计实施基础设施、乡村建设和环境整治、生产开发,创业致富,科技推广和技能培训等项目 432  个,完成项目资金投入 7779.59  万元,其中: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投入资金 850   万元。受益人数  108751 人。

 

1.3.2 实施的主要效果

通过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可使直补的移民每年人均收入直接增加600元,有效提高了移民的收入。

按照省、市创业致富的要求,通过实施发展特色农林产业促增收、发展来料加工促增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增收的产业帮扶;实施移民创业贷款利率优惠、推进移民创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金融帮扶;实施开展免费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就业帮扶;实施落实移民干部结对帮扶、发动能人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合力帮扶的结对帮扶;多种形式开展了茶叶种植加工技术、来料加工技能、农村电子商务等内容的技能培训,增强移民创业致富能力。在项目补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深入调研,我县重点安排了移民商贸综合体项目。

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同时,根据市级“和美”移民村建设标准,安排资金扶持和美移民示范村的创建工作。通过和美移民村项目的创建,使环境变的更加优美、移民生活更加富足、村庄变的更加文明和谐。

通过一系列的移民的资金监管措施、扶持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化程序的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的信访维稳工作的开展,在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资金兑现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深得移民群众支持与欢迎,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1.3.3 存在的问题

通过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存环境普遍较差、投入不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土地、交通、饮水、供电、医疗、教育等困难问题依旧存在,移民群众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市场经济、竞争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移民村(组)存在人均耕地紧缺,土地质量、水利设施配套较低,易涝易旱的问题。

2、大部分移民村虽已通机耕路,但部分移民组、村与村之间还是靠走山路、田塍路或乘渡船,存在交通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

3、部分乡镇和移民村的文教、卫生和各项社会福利设施比较简陋,村的饮用水安全、村卫生室不健全,给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就医、就读等方面带来诸多困难。

4、库区部分移民村交通信息闭塞,移民文化素质低下,产业结构单一,企业不发达,经济基础薄弱。

5、移民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移民创业致富增收有待提高。

 

2 十三五”水库移民工作面临的形势分析

2.1 总体形势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时期,也是全面实现后期扶持政策目标的关键五年。对全面推进和打好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巩固和发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统筹区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景宁县移民后期扶持形势

通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景宁县的移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移民的人均收入的增幅普遍接近当地农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明显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居住环境持续得到改善;移民群众信心指数持续提高,移民群众求发展、谋致富的意识明显增强,移民群众对后期扶持政策和实施效果总体比较满意。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水库移民存在生存环境、居住安全、生活贫困等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3 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形势

根据《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移民办[2015]37号)和《浙江省移民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移扶[2015]27号)要求,景宁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景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进一步推进景宁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2.4 “十三五”规划要求和内容

 根据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继续做好直补资金兑现工作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水库移民生存环境恶劣、居住不安全、生活贫困等突出问题。

 在进一步摸清水库移民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紧密衔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行业规划,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项目,进一步完善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通盘考虑项目库建设,注重“十三五”规划与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的衔接,提高项目精准扶持的水平和实施的效益。

以移民档案为基础,按核准、登记、公示、发放的程序,规划移民直补资金的发放。

从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着手,加快贫困移民脱贫解困,规划移民脱贫解困工程。

以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实施水库移民增收,规划创业致富移民增收工程。

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行动,规划美丽移民村工程。

到2020年,基本解决贫困移民脱贫解困问题,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人均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总体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3 规划总体思路

3.1指导思想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继续做好直补资金兑现工作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水库移民生存环境恶劣、居住不安全、生活贫困等突出问题。要从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着手,加快特困移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大力开展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以促进移民增收为目的,采取多种措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收入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全面把握新的目标要求,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水库移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3.2 规划原则

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如下:

1、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安排。

将2016-20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一纳入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整合相关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同步调查、编制和报批。统筹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移民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水库移民生存环境恶劣、居住不安全、生活贫困等突出问题。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调查分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情况与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现状,针对水库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解决贫困移民脱贫解困问题,大力开展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行动,全面实施水库移民增收计划,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3、坚持精准扶持、合力攻坚。

健全完善以移民户和移民村组为扶持对象、以贫困移民为扶持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工作重心的精准扶持工作机制。以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和重点民生项目为平台,有效衔接各地各行业规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

4、坚持以人为本,县为基础。

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由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根据浙江省的统一安排,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地移民工作实际,在征求和听取移民和移民村原著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

5、坚持开发性移民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动员移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强移民自我发展的能力。

6、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在加快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7、坚持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3.3 规划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文件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

2)《国务院于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

4)《关于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

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15号);

6)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帮助各地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730号);

7)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入〔2014〕2492号);

9)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移民[2015]37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346号)

2、浙江省的有关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 ;

2)《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浙移领[2006]2号);

3)《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移领办[2006]16号);

4)《浙江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08]3号);

5)《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综〔2010〕75号);

6)《关于转发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1]223号);

7)《浙江省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移扶〔2012〕127号文);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

9)《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

10)《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

11)《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

12)《浙江省移民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移扶[2015]27号);

13)《浙江省移民办关于转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通知》(浙移扶[2015]28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号) ;

15)《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0〕145号);

3、地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县级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2)景宁县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总结;

3)景宁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二五”规划及总结;      

4)景宁县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或纲要;

5)景宁县有关部门的“十三五”规划或纲要;

6)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统计汇编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4、规划的范围、目标和任务

4.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其中:

1)直补资金直接发放规划范围为:

(1)2015年底,已经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移民人口;

(2)“十三五”规划期间,拟建水库应新增的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移民人口。

2)移民脱贫解困规划范围为:

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3)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范围为: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项目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含生产安置人口)和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县级统筹)移民村组的项目。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整合资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村的项目。

            表4-1   景宁县大中型水库分布情况表

序号

水库名称

主要功能

总库容
(万立方米)

年发电量

 建设起 

止时间

涉及移民乡镇(个)

涉及移民村(个)

涉及移民人口(个)

建设性质

1

上标水库

以发电为主,兼备防洪、灌溉和居民用水等

0.2159

0.36

1985.8—1990.7

8

27

833

已建

2

白鹤水库

以发电为主,兼备防洪、灌溉、城镇用水等

0.1603

0.59

1998.5—2000.6

3

6

138

已建

3

英川水库

以发电为主,兼备防洪、灌溉等

0.3731

1.876

1999.10—2002.4

3

7

874

已建

4

滩坑水库

以发电为主,兼备防洪、扶贫等综合效益

41.9

10.23

  2004.8—2009

8

20

3850

已建


4.2 规划目标                            

4.2.1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4.2.2 规划目标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2020年前基本解决贫困移民脱贫解困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移民人均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4.3 规划任务

1)规划期初已核定的任务

根据2015年底景宁县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情况,“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初期的移民后期扶持任务涉及景宁县 21个乡镇(街道),  103个 行政村,移民人口为  9472  人,其中:直补人口为  6159   人,项目扶持人口为  3313   人。详见表4-2。

表4-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人口分布情况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移民总人数(人)

其   中

直补移民人数(人)

项目扶持移民人数(人)

1

渤海

1317

764

553

2

九龙

1433

904

529

3

澄照

776

455

321

4

大地

23

15

8

5

大漈

162

84

78

6

大均

28

18

10

7

东坑

609

257

352

8

鸬鹚

4

2

2

9

鹤溪

2035

1698

337

10

红星

1952

1347

605

11

家地

1

1

                                 0

12

景南

827

588

239

13

毛垟

1

1

        0

14

沙湾

8

3

5

15

雁溪

8

5

3

16

英川

287

16

271

17

郑坑

1

1

        0

合计


9472

6159

3313

 

 

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规划

5.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的核定

5.1.1 直补资金直接发放人口的核定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

4)《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

5)《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浙移领[2006]2号);

6)《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移领办[2006]16号);

7)《浙江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08]3号);

5.1.2 直补资金直接发放人口的核定方式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分两个阶段。

1)2006年6月30日前的以竣工和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的以2006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浙江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为依据,以各地上报的数据为基础,由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到县(市、区);

2)2006年7月1日以后开工新建的大中型水库,扶持人口依据《浙江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08]3号)和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数进行核实,每年核一次。本规划范围为:

1)已经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移民人口;

2)“十三五”规划期间,拟建水库应新增的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移民人口。

5.1.3 直补资金直接发放人口的核定成果

1)已经核定登记人口情况

至2015年底,景宁县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9472人(其中后期扶持直补到人6159人,项目扶持的为3313人)。

表5-1      直补资金直接发放人口的核定汇总表

乡镇(街道)

核定登记到户的移民人口(人)

每人标准

渤海

764

600元/人

九龙

904

600元/人

澄照

455

600元/人

大地

15

600元/人

大漈

84

600元/人

大均

18

600元/人

东坑

257

600元/人

鸬鹚

2

600元/人

鹤溪

1698

600元/人

红星

1347

600元/人

家地

1

600元/人

景南

588

600元/人

毛垟

1

600元/人

沙湾

3

600元/人

雁溪

5

600元/人

英川

16

600元/人

郑坑

1

600元/人

5.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

5.2.1 编制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07]23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55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57号);

6)《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07]65号)。

5.2.2 直补资金发放的标准、年限

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规定,直补资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发放年限为20年。本规划发放年限为5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的范围不超出核实登记的预算扶持人口。

景宁县的移民直补资金发放批次,每年按4季度发放,每季150元通过信用社直接发放至移民个人存折户。

5.2.3 直补资金发放的程序和方式

直补资金发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按核准、登记、公示、发放的程序组织实施。直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次发放、社会监督”的运行管理机制。

由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均与省农信社在当地的县级分支机构签订直补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责任书。

根据有关移民人口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了移民个人档案,每个享受直补扶持资金的移民都在相关信用社设立了个人账户。

每年对扶持人口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对不符合直补条件的予以核减,核减的直补对象从次年起停止发放,核减的资金额度纳入项目扶持预算。

当省级财政下达到县级财政时,移民主管部门(建议提法全文一致)就根据核定的人口,通知财政部门和省农信社在当地的县级分支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移民扶持资金发放每个移民的账户当中。

在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中,建立了县级督察制度,避免拖欠移民资金。

5.3 分年度直接发放金额及规划总额

景宁县分年度发放金额及规划总额,详见表5-2。

表5-2     “十三五”直补资金直接发放规划情况

年   份

规划情况


直补人口(人)

直补资金(万元)



2016

6159

370


2017

6159

370


2018

6159

370


2019

6159

370


2020

6159

370


扶持人口核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部队现役二级及以下士官晋升为三级及以上士官的、大中专学生毕业的、因犯罪服刑的、死亡的不再纳入扶持范围,并按每年核定一次的要求相应核减移民户的扶持人口,但不核减移民所在村的移民扶持人数。被核减人的扶持待遇应于次年取消,核减后的扶持资金,转入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县级统筹)的扶持项目。

5.4资金使用效益预测

通过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可使移民每年人均收入直接增加600元,有效提高了移民的收入;也为移民改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资金支持;并对特困移民实现脱贫起到一定的作用。


6、低收入移民帮扶规划

6.1 低收入移民帮扶

根据2015年,国家的贫困线为2300元/年,浙江省贫困线为4600元/年。通过调查,“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后,景宁县已不存在浙江省贫困线以下的农民移民。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的贫困线调整和移民家庭和个人的变故引起的收入减少,可能会产生新的低收入移民户。为此,要制定帮扶措施预案,及时予以低收入移民户进行帮扶,维护低收入移民户贫困消除的成果。主要的措施如下:

1)加强跟踪

建立移民收入档案,加强对扶持农村移民的跟踪,尤其对接近贫困线人口的跟踪,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低收入移民户。

对国家、省、地方贫困线的标准进行跟踪,根据贫困线的调整及时复核移民收入,及时复核低收入移民户状况。

2)及时采取措施

建立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农办、移民办、乡镇和通力配合的保障体系,采取补助、帮扶等措施,及时消除新产生的低收入移民户。

通过移民增收规划,结合创业致富活动,发展生产,努力增加移民的收入。

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移民户帮扶机制,通过干部结对帮扶,发动能人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合力帮扶等措施,分类指导帮扶低收入移民户,确保人均纯收入增长。

3)确保低收入移民户的脱贫成果

在巩固提高农村移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的基础上,对局部一时难以解决移民,采取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由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适当安排。通过社会保障兜底方式,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低收入移民户倾斜。

 

7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

--移民增收、美丽家园建设

7.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景宁县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其中: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项目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含生产安置人口)的移民村和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组(县级统筹)的项目。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村组的项目。

3)整合政府和有关专业部门及各方资金,投入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村的项目,以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

7.2 规划内容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内容包括:在进一步整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资金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改善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各类项目的同时,移民后期扶持的项目资金(包括: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结余资金和库区基金)重点安排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问题。本规划将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分为移民增收规划和美丽家园建设规划编制。规划项目 2大类,规划投资 7685.13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3722.34  万元,整合资金 4262.8    万元

7.3 移民增收规划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要求,结合景宁县的移民工作实际,全面规划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增收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加大移民生产扶持力度,引导和帮助移民依托资源优势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发展移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移民专业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移民村组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

2)积极构建移民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做好移民就业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移民通过劳务输出、土地流转、经商办厂、旅游服务、物业经济等方式,有效增加工资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

3)加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好本地区移民培训工作,力争使有需求的移民劳动力都得到相应的培训,掌握一至二项创业就业实用技能,促进移民就业、增加收入;

4)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逐步实现移民“发展增收、转移增收、保障增收、改革增收、带动增收、帮扶增收、科技增收和服务增收”等增收机制,提高移民收入。

结合景宁县的实际,在进一步整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资金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改善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各类项目的基础上,分为基本口粮田项目、生产扶持项目、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项目,进一步落实移民增收规划,规划投资  5384.73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2233.4    万元,整合资金 3151.33    万元。

7.3.1 基本口粮田项目

依据景宁县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农业部门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移民村组开展增加耕地面积和改造现有的中低产田、耕地的质量提升、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规划投资 770.52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513.68   万元,整合资金 256.84  万元。

 

7.3.2 生产扶持项目

依据景宁县农业部门的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旅游部门的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的移民创业致富活动,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移民村组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其他二、三产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生产扶持项目。包括: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的种养殖项目;充分发挥农村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以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学农家活、赏农家景、享农家乐为特色内容的乡村休闲旅游业项目;来料加工服务点的加工业项目和以“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农村二、三产业项目;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平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种子种苗建设、休闲农业建设、区域品牌创建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断壮大村级经济实力,提高移民收入。规划投资  4502.54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1608.05    万元,整合资金 2894.49   万元。

7.3.3 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项目

依据景宁县农业部门的农业技能培训规划、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培训规划等,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的活动,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有效发挥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作用,积极为移民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移民培训力度,开展全面提高移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促进移民转移就业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移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移民素质培训项目;提升劳动力整体素质,增强移民的农业技术、创业能力的农业技能培训;农技信息进村入户的农技推广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投资111.67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111.67    万元,整合资金 111.67   万元。详见表。

序号

项目类别

     总资金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1

基本口粮田项目

770.52

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开发、农田水利设施配套


2

生产扶持项目

4502.54

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其他二、三产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3

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项目

111.67

完善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移民素质培训、农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合计

5384.73

 


 

 

 

 

 

 

 

 




7.4 美丽家园建设规划

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整合其他资金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上,从景宁县移民村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状况出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划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原地建设与异地搬迁相结合,引导异地搬迁移民进城集镇和中心村安置,充分利用当地设施条件加强移民新村建设和社区化管理,促进农村移民向城市化、市民化转移;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改善环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3)一村一策、整村推进,切实改善移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水平;

4)对于原地建设的移民村组,注重村落整体规划,保护好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保护乡村特色,通过村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完善,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结合景宁县的实际,在进一步整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资金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改善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各类项目的基础上,分为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设施项目、环境治理项目,进一步落实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规划,规划投资 2300.41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1488.94  万元,整合资金 811.47   万元。

7.4.1 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景宁县的村庄布局规划和特色文化村保护与发展规划,注重农村建筑与乡土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通过空心村整治,住房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净化和畜禽养殖场(户)的沼气利用,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建立的农村道路工程,农民饮水水源保护等安全工程,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结合村庄个性的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带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投资 1228.38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818.92   万元,整合资金  409.46    元。

7.4.2 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在继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移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移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统筹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移民参与的自治活动,接受就业帮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卫生计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环境保护、应急避灾、审批代理、商贸服务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发展,保障移民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村级医疗服务网点的建设提高移民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医疗资源有效双向对流;通过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确保市场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移民村小康健身工程;推进农村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治安等等公共服务项目。规划投资 670.02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446.68  万元,整合资金 223.34   万元。

 

7.4.3 环境治理项目

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通过农村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一体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开展移民村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农村屋顶山塘和饮用水源山塘综合整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规划投资 402.01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223.34  万元,整合资金 178.67  万元。详见表。

 

序号

项目类别

总资金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1

基础设施项目

1228.38

饮水安全、农村道路、供电、通信广播、空心村整治、沼气、危房改造


2

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670.02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


3

环境整治项目

402.0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


 

合计

2300.41

 


 

8、规划投入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8.1 投入规模及分年度投入计划

根据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的相关内容,“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总投入 7685.13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投入  3722.34  万元,整合资金投入 3963.8   万元。详见表8-1。

表8-1  “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总投入资金汇总表     

序号

年度

单位

金  额

备注

后期扶持资金




1

直补到个人扶持资金

万元

1850


2

到村组的项目资金

万元

402.9



小计

万元

2252.9


结余资金

万元

2098.53


库区基金

万元

700


整合投入资金

万元

3963.8



合计

万元

9015.23


 

8.1.1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的直补资金

根据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投入资金  1850    万元。详见表8-2。

 

表8-2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投入汇总表

序号

年度

单位

金  额

备注

1

2016

万元

370


2

2017

万元

370


3

2018

万元

370


4

2019

万元

370


5

2020

万元

370



合计

万元

1850


 

8.1.2 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资金

根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项目资金分为移民增收和美丽家园建设两项工程投入,规划项目 6大类,规划投资  7685.13  万元,其中:移民资金  3722.34  万元,整合资金  3963.8   万元

   1)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资金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资金,包括后期扶持资金到移民村(组)的项目资金和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资金(结余资金、库区基金)。

(1)后期扶持资金到移民村(组)的项目资金

后期扶持资金到移民村(组)的项目资金投入为 402.9   万元。项目资金原则上落实到移民村组(社区),在移民管理机构征得乡镇(街道)和移民村组(社区)同意后可统筹安排,扶持有利于移民群众创业致富的项目。详见表8-3。

 

表8-3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到村组的项目资金汇总表

序号

年度

单位

金  额

备注

1

2016

万元

80.58


2

2017

万元

80.58


3

2018

万元

80.58


4

2019

万元

80.58


5

2020

万元

80.58



合计

万元

402.9


 

(2)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后期扶持项目资金

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为  2798.53    万元。其中:结余资金为 2098.53 万元,库区基金为 700  万元。详见表8-4。

表8-4    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汇总表

序号

年度

单位

金  额

 

结余资金

库区基金

小计

1

2016

万元

282.00

140.00

422.00

2

2017

万元

338.40

140.00

478.40

3

2018

万元

406.08

140.00

546.08

4

2019

万元

487.30

140.00

627.30

5

2020

万元

584.76

140.00

724.76

 

合计

万元

2098.53

700

2798.53

 

3)整合资金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资金

整合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民政、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农办(扶贫)、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的资金,经与上述部门衔接,整合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资金为 2798.53 万元。

8.2 资金筹措

1)移民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筹措

移民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结余资金和库区基金等。经分析测算,本规划的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为2291.4  万元。其中: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包括到个人的直补资金、到村组的项目资金)1850万元,结余资金 2098.53 万元,库区基金 700  万元。详见表8-5。

表8-5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汇总表

序号

年度

后扶项目资金(万元)

直补资金(其中)

后扶项目资金(其中)

结余资金(万元)

创业致富资金(万元)

库区基金(万元)

小计

1

2016

458.28

370

80.58

282.00

70.00

140.00

572.58

2

2017

458.28

370

80.58

338.40

84.00

140.00

642.98

3

2018

458.28

370

80.58

406.08

100.80

140.00

727.46

4

2019

458.28

370

80.58

487.30

120.96

140.00

828.84

5

2020

458.28

370

80.58

584.76

145.15

140.00

950.49

2)整合资金:

在景宁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移民管理机构、发改、财政部门的协调,整合县财政资金、县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民政、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农办(扶贫)、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经与上述部门衔接,整合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资金为  4626.8   万元。

 

9、规划实施效果预测分析

在前1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可有效的提高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预测分析,到2020年,景宁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根本改善,人均收入总体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主要的分析成果如下:

9.1 经济效益

“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的实施,经济效益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规划的实施,增加移民收入3000元,直接提高了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尤其是对部分低收入家庭可有效缓解收入和支出的矛盾。

通过移民脱贫解困规划的组织实施,落实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在2020年前能够全面解决移民脱贫解困问题。

通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的组织实施,完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行业规划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通过移民增收规划实施,结合全省移民“创业致富”开展,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移民村级集体经济,培养移民增收技能、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在给移民“输血”的同时也唤起了移民“造血”功能,保障移民的人均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到2020年,基本可以实现移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总体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的目标。

9.2 社会效益

“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的实施,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直补资金的发放同时,通过移民增收规划进一步改善基本口粮田设施、发展和壮大移民村级集体经济、拓宽移民增收渠道,有效促进移民增收,并全面实现移民脱贫解困。

美丽家园建设规划,通过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和生产生活环境工程投入,切实改善移民人居环境,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为移民建设美丽家园。

通过衔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行业规划,予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优先安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到2020年,基本可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通过一系列的移民增收、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使移民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增强移民创业致富的信心。对区域的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9.3 生态效益

“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的实施,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基础设施工程,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条件。

通过农村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一体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饮用水安全、山塘水库整治、易灾地区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减少了污染和疾病的传染,改善了农村的卫生、村庄环境,为移民创造了优美的生活环境。

到2020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实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目标。

 

10、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0.1 风险调查

根据《重大固定资产投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入【2015】428号)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开展风险调查的范围为“凡项目涉及到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都应纳入调查范围,应当涵盖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范围。”

通过景宁县“十一五”、“十二五”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执行情况,后期扶持相关文件、资料的查阅,移民后期扶持信访接待资料收集整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组、移民的走访调查等方式,结合“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的相关调查工作和浙江省的有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从直补资金发放和项目扶持开展了风险调查工作。

10.2 风险识别及措施

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景宁县“十三五”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分析识别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直补资金发放

1)直补资金发放移民人口核定

年度直补资金发放移民人口核定,存在核减人口的准确性,核减人口的直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风险。

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0062号)和《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的有关规定,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年的直补对象进行年度复核,核减的直补对象从当年11日起停止发放直补资金。核减的直补资金实行项目扶持,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有移民人口核减的村组(社区)统筹安排使用。

2)新建水库移民人口核定

新建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的主要风险,是对新建水库移民人口进行登记核定,及时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新建水库移民人口核定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和《浙江省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08]3号)及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在完成安置后次年1月底前完成进行人口核定登记,并上报新建水库移民人数。

3)直补资金发放

直补资金发放的主要风险,是直补资金发放的及时准确问题。

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直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次发放、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按核准、登记、公示、发放的程序组织实施。由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与省农信社在当地的县级分支机构签订直补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责任书。当省级财政下达到县及财政时,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的人口,通知财政部门和省农信社在当地的县级分支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移民扶持资金发放每个移民的账户当中。

2、项目扶持

1)项目扶持的范围

项目扶持范围,存在扶持项目是否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区域范围风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项目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和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组的项目资金,存在这部分项目资金是否以移民村组为单位扶持到位的风险。

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明确扶持项目的范围和内容为,有利于改善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资金原则上落实到移民村组(社区)。

2)项目申请、审批

在扶持项目申请和审批阶段存在扶持项目的内容、范围及与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申请材料完备性,民主决策和审批程序到位性的风险。

3)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阶段,存在因项目质量不合格无法投入使用或功能不全,以及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风险。

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强现场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4)项目资金的拨付

项目资金的拨付,存在资金拨付的手续是否齐全,资金超额拨付的风险。

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项目资金应《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的规定执行。采取转账方式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项目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移民资金扶持总额的90%。有质量保证金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表10-1风险因素识别表

序号

风险类型

风险因素

发生

概率

影响

程度

风险

等级

1

直补资金

发放

年度直补人口的核减

一般

2

新建水库移民的核增

一般

3

直补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一般

4

项目扶持

 

项目扶持的范围

一般

5

项目申请、审批程序

一般

6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一般

7

扶持资金拨付

一般

 

10.3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景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价重点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1、合法性

景宁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是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和《国务院于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规定,结合景宁县的水库移民实际情况,由景宁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合理性

通过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存环境较差、投入不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一些困难问题依旧存在。“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时期,也是全面实现后期扶持政策目标的关键五年。巩固和发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统筹区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规划以“十二五”实施成果为基础,结合景宁县社会发展纲要,分析移民扶持目标及扶持项目,较为合理。

3、可行性

“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专家论证、移民参与、科学民主决策的工作方针。坚持公开、透明的程序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移民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规划的编制是可行的。

根据中央,省、市、县级政府的财政,以及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的相关内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能得到保障。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和工作经费也得到了保障。

设立了由分管县级领导为组长的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机构健全。

到2020年,基本解决贫困移民脱贫解困问题,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人均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总体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4、可控性

设立专门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制定景宁县有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制度、文件等。

按照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景宁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同时,通过组织好工作班子,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实施管理工作。

在制定监督检查和内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定期对后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后扶专项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针对社会风险影响因素的分析和后果预测,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社会风险发生的概率、影响范围、影响程度较小,总体评价为低风险等级。

 

11、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1.1 组织领导

在景宁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移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乡镇组织移民村组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全面组织景宁县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11.1.1 组织管理体系

按照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景宁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1)设立了由分管县级领导为组长的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景宁县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衔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行业规划,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项目纳入各地各行业规划,并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协调县有关部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2)设立了专门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移民工作办公室

人员配置:正科,编制15人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

负责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

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库建设和移民创业致富工作;

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

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

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的档案管理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人员配备一个分管领导,一个工作人员,配备16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组织有关移民村做好每年的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组织有关移民村做好后期扶持的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并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做好县政府和移民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以及各级各类的检查、稽查、审计、监督评估等配合工作。

4)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

组织本村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包括:每年的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宣传后期扶持政策,后期扶持的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等),移民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上报等。

11.1.2 建立管理制度

根据省移民办发布的有关文件,景宁县出台有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制度、文件有:

1.关于印发景宁县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2.关于印发《景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创业致富专项资金扶持移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关于印发景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11.2 经费保障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工作经费,主要由景宁县的政府财政负责,省在结余资金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的形式落实。经分析测算安排机构和工作经费共计 145  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安排 100 万元,省安排专项经费 45 万元。详见表11-1

11-1    移民后期扶持机构和工作经费汇总表

序号

年度

单位

金  额

备注

地方财政

省专项资金

小计

1

2016

万元

20

9

29


2

2017

万元

20

9

29


3

2018

万元

20

9

29


4

2019

万元

20

9

29


5

2020

万元

20

9

29



合计

万元

100

45

145


11.3 实施管理

通过组织好工作班子,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实施管理工作。

11.3.1 做好移民人口的核定登记

在每年1月底前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006〕2号)的有关规定,对上年的直补对象进行年度复核,并上报新建水库移民人数。及时调整年度直补对象及其相应资料,并于当年2月底前将调整后的直补对象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告知县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作相应调整,确保直补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核减的直补对象从当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直补资金。核减的直补资金实行项目扶持,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有移民人口核减的村组(社区)统筹安排使用。

11.3.2 确保直补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直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逐年核定、分次发放、社会监督”的运行管理机制。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同级移民管理机构编制的直补支出名册(即资金发放账册),通过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县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将直补资金打入直补对象的专用银行存折(个人账户)。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直补资金足额拨付至县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县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在收到直补资金后的3个工作日将直补资金足额打入直补对象专用的银行存折内(个人账户)。

11.3.3 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有序管理

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加强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和创业致富专项工作的基础上,以年度计划全面组织落实每年的扶持项目,确保“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每年2月底前参照上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抽取项目编制当年专项资金项目拟建计划;省下达专项资金后60日内应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并抄送所在的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项与审批

1)明确后期扶持项目分类

用于扶持有利于改善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各类项目,包括:

(1)村级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明确到村,成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

(2)其他合法组织建设的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的项目(需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准予扶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3)以县为单位设立的面向移民个人的教育培训、创业贷款、种养殖业、农家乐、电子商务等项目。

2)建立项目申报制度,项目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主体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载明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评估等内容。

(2)按行业规程规范要求,需要前置审批或需核准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文件。

(3)村级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具备村两委的决议、听取项目所在地移民和原住村民意见及公示的材料。

(4)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应具备项目管理组织情况材料和章程。

3)做好扶持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在项目申请材料完备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审批,符合下列条件后予以核准:

(1)扶持项目的内容、范围符合有关规定,并符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关规划;

(2)村级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经村两委决策同意;

(3)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4)其他合法组织和移民个人的项目,符合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制定的政策。

2)实施与检查

严格按照经备案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备案。

扶持的项目应根据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对村民能够自行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县有关规定采取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民主化方式建设(制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验收与档案

扶持项目完成后,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在相关单位自验或初验合格,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按照行业规程规范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建立情况等。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明确后扶专项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护主体后,监督相关单位做好资产的交接和登记手续,并及时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项目审查核准文件、招投标文件(确定项目承建方相关材料)、合同文本(实施方案)、工程预决算报告(审价报告)、验收资料及有关图片资料等。

4)进一步加强后期扶持资金管理

(1)后期扶持资金由县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核算并支付给项目实施方或承建方。

(2)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规定,结合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在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报账流程和不同项目相对应的报账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省、市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后执行。

(3)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项目资金应采取转账方式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有质量保证金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4)受理项目实施方或承建方报账申请时的主要审核内容:

①报账申请报告、有效支出凭证原件;

②根据项目的类型和承建方式以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招投标文件(或确定项目承建方相关资料),合同文本等;

③实施方案、培训方案,预决算报告(或审价报告),验收资料,受益移民花名册或培训人员签到表的原件等。

④其他财务制度对项目报账资料另有规定的,应当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

⑤对移民资金配套扶持的项目,可只审核扶持项目中与移民资金相关的上述报账资料原件。

(5)加强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建立项目资金支付电子台账,并按资金类别实行项目核算,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各类项目资金的明细收支情况。

(6)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县移民管理机构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11.4 监督检查

在制定监督检查和内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定期对后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后扶专项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并做好以下的监督检查工作。

1)自觉接受国家、省、市各级安排的检查、稽查、审计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2)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的有关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纪检),对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和资金的检查、稽查、审计等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3)移民管理机构,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意见征求、移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移民的监督。

5)建立样本户,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机构的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并按检测评估机构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对于违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虚报冒领后扶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小型水库帮扶规划

12.1 小型水库和库区村及移民安置村基本情况

12.1.1 小型水库基本情况

景宁县境内经报省审核登记的小型水库40座。水库总库容3356.17万m3,总装机容量9.344万 Kw,常年发电24755万kw·h,淹没土地3854亩。

12.1.2 小型水库库区村及移民村基本情况

小型水库影响和移民安置涉及全县  20 个乡镇70个行政村。

12.2 小型水库移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我县位于浙西南山区,是浙江省六个重点欠发达县之一,工业基础薄弱,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程较慢,耕地和山林仍是移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受制于拥有的耕地及山林资源偏少,技术和信息缺乏,产业发展及移民就业急需引导支持。

12.3 帮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努力促进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建设、社会稳定,确保广大水库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解决移民人数较多、库容接近中型水库的小型水库移民村困难,优先解决移民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和移民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保证实施效益。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对解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解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移民困难问题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对各自行政区域的移民解困工作负责,实行目标管理。

12.4 规划范围和目标

12.4.1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小型水库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不采取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和资金直补的办法,统一实行项目解困方式。具体项目落实到行政村(社区)。

 

表12-1  “十三五” 景宁县小型水库规划涉及水库和移民安置分布表

景宁县小型水库(2015年)

序号

县(市、区)

水库名称

所在乡镇村

坝型

坝高(米)

总库容(万方)

备注

1

景宁县

上标二级

雁溪

拱坝

43

324.7

小(一)型

2

景宁县

高岩下

九龙

拱坝

45

380.7

小(一)型

3

景宁县

三枝树

鹤溪

堆石面坝

62.8

627

小(一)型

4

景宁县

景涧

沙湾

拱坝

38.5

229

小(一)型

5

景宁县

龙川

英川

拱坝

55

184

小(一)型

6

景宁县

芎岱楼

家地

拱坝

50.3

389.5

小(一)型

7

景宁县

白鹤二级

东坑

重力坝

35.4

216

小(一)型

8

景宁县

温头口

家地

砼面板堆石坝

48.85

303.75

小(一)型

9

景宁县

毛洋

毛洋

翻板坝

17.5

171

小(一)型

10

景宁县

蒲洋

澄照

土坝

33

57

小(二)型

11

景宁县

坦袋

渤海

土坝

19

15

小(二)型

12

景宁县

黄坑

九龙

土坝

18.8

11.5

小(二)型

13

景宁县

白坦

九龙

土坝

16.2

10

小(二)型

14

景宁县

企岩

英川

土坝

11.5

10

小(二)型

15

景宁县

白水际

鹤溪

土坝

34.7

34.2

小(二)型

16

景宁县

金峰

沙湾

拱坝

44

95

小(二)型

17

景宁县

渔际坑

景南

拱坝

29.3

45

小(二)型

18

景宁县

金牛坑

大际

浆砌石拱坝

16.95

13.32

小(二)型

19

景宁县

石银

标溪

拱坝

54

63.2

小(二)型

20

景宁县

陶山

红星街道

拱坝

37.6

83

小(二)型

21

景宁县

石洞门

梧桐

拱坝

39

80.4

小(二)型

22

景宁县

东方电站

东坑

重力坝

17

44.2

小(二)型

23

景宁县

大地黄坑

大地

重力坝

23.45

16.0

小(二)型

24

景宁县

顺利一级

九龙

拱坝

35

98

小(二)型

25

景宁县

南坑源

鸬鹚

拱坝

35

95

小(二)型

26

景宁县

粗砻

英川

拱坝

18.7

42

小(二)型

27

景宁县

大粗

红星街道

拱坝

27

35

小(二)型

28

景宁县

陈潭

东坑

拱坝

27

23

小(二)型

29

景宁县

桃源库下

东坑

拱坝

30

30

小(二)型

30

景宁县

五洋一级

秋炉

重力坝

32

99.5

小(二)型

31

景宁县

五洋二级

秋炉

单曲拱坝

16.3

25.7

小(二)型

32

景宁县

白殿坑

九龙

重力坝

22.5

22.3

小(二)型

33

景宁县

均洋电站

大均

重力坝

21

15.3

小(二)型

34

景宁县

双银坑

梅歧

拱坝

25

32

小(二)型

35

景宁县

岭头桥

雁溪

砼翻板坝

26.5

44.6

小(二)型

36

景宁县

银库

毛垟乡

翻板坝

13.4

60.4

小(二)型

37

景宁县

三条际

家地

砼拱坝

42.5

89.3

小(二)型

38

景宁县

顺利二级

九龙

砼拱坝

25.8

40.5

小(二)型

39

景宁县

丰水一级

红星街道

浆砌石重力坝

25

40

小(二)型

40

景宁县

际头

澄照

拱坝

18

11

小(二)型


12.4.2 规划期限

2015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年限为:2016年至2020年。

12.5 项目内容和投入规模

本规划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主要包括:改善居住环境;加强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经济收入;逐步解决人畜用水、用电、村内道路交通、环境污染等问题;有条件的村逐步建立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进行生产开发和移民素质培训,不断的提高移民发展经济的能力,促进移民的增产增收; 规划投资 568.32  万元。

1)基础设施类项目

重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村和影响村的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村内道路、文化娱乐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设施薄弱问题。基础设施类项目规划投资   369.41万元。

2)生产开发类

生产开发项目以开发经济作物为重点。生产开发类规划投资 170.5 万元。

3) 科技推广类

为了加快促进小型水库移民发展,提高移民素质,规划安排科技培训项目主要内容:一是举办茶叶等主导产业技术培训班;二是举办网箱养殖、家禽、家畜养殖培训班;三是举办劳动技能、来料加工培训班,促进移民劳动力转移;四是举办农副产品加工培训班,提高农副产品加工深度,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五是举办移民素质培训班。科技推广类规划投资 28.41 万元;详见表。

序号

项目类别

总资金 (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1

基础设施类项目

369.41

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村内道路、文化娱乐设施、环境保护


2

生产开发类

170.5

开发经济作物


3

科技推广类

28.41

完善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移民素质培训、农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合计

568.32

 


12.6资金筹措

移民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经分析测算,本规划的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为 568.32  万元。

12.7效益分析

12.7.1 经济效益分析     规划实施后,移民收入水平可达到当地农民平均发展水平,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得到提高。

12.7.2 社会效益分析

规划实施后,可以改变移民村和水库影响村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提高移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对建设和谐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12.7.3 环境效益分析

高环境自净能力,改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有利于优化区域景观环境;有利于保持水土,减少自然灾害,促进流域生态平衡和城乡环境状况的改善。规划实施后,可使生态系统内结构更趋合理。

 

附件一:专家评审意见

丽水市景宁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

评审意见

2016年8月10日下午,景宁县移民工作小组在景宁县移民办会议室召开评审会,对《丽水市景宁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进行评审,与会领导听取编制单位对本文介绍后,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形成下列评审意见:

一、该《规划》是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浙江省移民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符合规划编制依据要求。

二、该《规划》针对移民后期扶持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对加快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步伐,不断完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质量,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是“十三五”时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三、该《规划》编制框架基本合理,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明确,提出的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移民脱贫解困、移民增收和美丽家园建设,以及规划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实施效果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较为全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行性,总体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涉及移民村的实际情况。

四、建议修改内容

突出发展重点,进一步规范框架结构;加强与景宁县实际发展情况的联系,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进一步复核相关数据,并做好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工作。

评审小组原则通过该《规划》评审,建议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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