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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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工业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 号) (一)化学需氧量(COD)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COD值以500mg/L为基准,每100mg/L为一档。实测COD值低于500mg/L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降低0.30元/ m3;实测COD值高于5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50元/ m3。 (二)悬浮物(SS)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 SS 值以 400mg/L 为基准,每 50mg/L 为一档。实测 SS 值高于4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 m3。 (三)总磷(以P计)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总磷(以P计)值以8mg/L为基准,每0.5mg/L为一档。实测总磷(以P计)值高于8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 m。 (四)总氮(TN)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总氮(TN)值以70mg/L为基准,每5mg/L为一档。实测总氮(TN)值高于7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 m3。 (五)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按景发改价[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1.4元/吨。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4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县建设局、经商局,供排水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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