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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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编制完成《景宁县畲族自治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9月22日邀请市县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由县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会,现项目环评文本相关内容已补充、修改完善。 该工程实施后,将提高景宁县城的供水能力,改善鹤溪的水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居环境,有着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但对环境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是永久占地造成的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期的不利影响一般是局部或暂时的,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采取适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基本可以得到控制。 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审批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环发(2014)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5日)以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或县环保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刘伟(县水利局) 13666562995 联系人: 周峰(县环保局) 0578-5093727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6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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