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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仲裁院组织学习《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2016-01-15 10:55 信息来源:景宁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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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上午,县仲裁院组织开展了《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学习会,我县所有仲裁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学习会。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救济,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学习会上,全体仲裁工作人员对《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进行了仔细研读和讨论。对仲裁处理程序及仲裁案件终局裁决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学习。

通过本次学习会,仲裁工作人员对仲裁申请登记立案及一次性告知制度有了明确的认识,对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及流程有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对终局裁决的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仲裁院将不断加强学习,做到将《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我县仲裁工作人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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