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12-312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12〕3号 公开日期: 2012-01-05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2-01-13 04:17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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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一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挂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企业局、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县经济商务局是负责调节全县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经济贸易局(挂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的职责。

(二)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信息产业协调管理职责。

(三)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县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督节能降耗工作;强化资源能源执法管理,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六)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确定、组织培育县重点骨干企业;制定工业、外经贸、商贸和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五)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提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统计工作,指导重点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编制全县重点产品创优规划,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七)指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工作,归口管理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负责审核在境外设立经贸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核外经贸发展基金的使用、稽核,归口管理、组织境外对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

(八)制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

(九)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编制商贸流通规划,组织和指导协调各项市场的整治活动,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建设、指导。组织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规章草案。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织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审定后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企业清洁生产。

(十三)负责指导二轻(手工业)联社资产管理,负责联社投资兴办企业管理及资金运作监督。

(十四)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工作,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电力工业行政管理。

(十六)研究制定我县与外地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十八)负责经贸系统人武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经济商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与其合署)

  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组织起草重大政策法规;落实行政执法和普法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督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管理、财务、文秘、保密、档案、宣传、保卫、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和局直属党支部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企业党建、精神文明、人口计育、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经济运行科与其合署)

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经济活动中热点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负责局域网平台和局官方微博的维护更新,局政务信息的编辑、重要信息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以及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荐列入县重点骨干企业名单;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企业科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改组,研究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监测、预测生产运行情况;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扶持企业的规划制定与培育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协助做好工人技术培训工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统计分析。负责全县企业的体制创新工作,组织对全县品牌战略的规划制定与培育工作,负责企业质量创新、管理创新的认定和政策兑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县与外县之间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合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山海协作工程”实施;研究拟订我县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组织协调外县经济组织到我县的投资与合作事宜;负责外来企业与机构来我县设办事处的联络、服务与管理工作,以及本县企事业单位到县外(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县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的来访接待工作和县领导对外县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出访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提出全县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工作计划及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以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及重大项目个案进行基础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初步方案;负责指导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库,运用各种媒介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环境的推荐说明与信息发布工作;依托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力量,做好各项招商引资活动的牵头、组织、服务工作;加强招商引资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招商代理、网站招商的选择和管理;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跟踪服务、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承办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技术改造与投资科与其合署)

组织制定全县工业规划和工业结构、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工商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工业商贸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企业技术改造;组织申报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重大工业性试验;筛选、规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建好项目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协调企业对外合作,参与县级高新技术企业、成果、项目、产品的评审工作;指导参与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五)资源能源科

提出工业循环经济、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规划;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参与制定市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环保产业示范工程、产品(设备)、技术的规划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并推广清洁生产工作,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制定能源行业的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分析全市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参与研究提出电价政策,指导节约用电;指导农村用电工作。

(六)贸易科

贯彻实施内外经贸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内外经贸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外经贸行业统计和分析,发布外经贸市场信息。负责引进外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境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交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和经贸洽谈活动;承担多双边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贸易谈判活动中有关当地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域外商投资和企业合资的审批、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自营出口申报备案工作。做好本区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导、实施及资金拨付工作。研究提出反倾、技术壁垒、绿色壁垒、规避救济等措施。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各类应诉、构筑行业保护预警机制。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提出规范市场秩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项市场和整治活动,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内贸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研究和指导重要商品市场规划建设和运行;负责对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规范管理,承担“菜篮子工程”在流通领域的管理职能:负责全县生猪屠宰定点的管理工作;负责酱油、食醋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拍卖、典当、旧货交易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助食品监管、检验检测、信息等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商务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人,协作办主任1名,协作办专职副主任1名,股级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二)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各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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