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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关于开展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市委办、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办的精心组织下,根据问卷对象召集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分成4个调查组,抽调16名工作人员,自5月16日起利用集中、上门等多种方式开展创建法治县工作先进单位民意调查问卷工作。直到5月22日,在各调查对象的大力配合下,经过调查员认真填写、审核、编码,已顺利完成此项调查,并按时将调查问卷送交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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