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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强化企业、个人依法参保缴费意识,杜绝养老、工伤等保险基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我县社保部门于5月中旬开始,深入各参保单位开展养老、工伤、生育等保险费专项稽核工作。
据了解,此次社会保险费专项稽核采取书面和实地两种方式,主要是对参保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养老、工伤等保险;实际缴费人数是否与参保职工人数一致;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费;缴费是否与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收入一致;缴费比例是否符合有关内容等进行审查核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并予以纠正,对不能及时纠正的,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改正;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工资基数的,要按规定予以补缴;被核查对象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的,将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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