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景宁户籍且在景宁县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汉族考生,从2008年起可享受高考成绩加5分投档的政策。
近日,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向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校印发了《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意见第50条规定:“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至此,景宁县在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优惠政策的同时,从2008年起凡户籍在景宁县,且在景宁县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汉族考生也能享受到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的优惠政策。据统计,2008年景宁县参加高考考生共有750人,其中少数民族考生81人。
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是省教育厅用力、用心、用情扶持景宁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从根本上维护了景宁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惠及景宁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促进景宁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长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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