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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至5月份,县法院共受理审结失火案件9件,除2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外,其余7名被告人被判处10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这9起森林火灾共造成过火面积7798亩,烧毁森林面积5036亩,经济损失达185.6万元。另外,这批失火案件都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被告人年龄普遍较大,平均年龄达7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81岁,且都是在耕作过程中烧泥灰、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县法院认真开展森林失火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同林业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审理此类案件做好准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优先审理森林失火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同时,加强同新闻宣传媒体的横向联系,扩大宣传力度,对多起失火案进行了报道。另外,充分利用巡回审判这一载体,将巡回法庭设在火灾发生地,就地办案,就地开庭,组织当地群众旁听,辨法析理,以案说法,以提高群众防火意识,扩大教育效果,保证此类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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