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促进了司法所职能的发挥,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打好基础。
一是抓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按照“做强内设所、整合混合所、发展直属所”的思路,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是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浙江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完善司法所人员调配、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立以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以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为手段的司法所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和创新出适合民族地区特色的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和工作新机制。
三是抓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深化青少年“导航工程”,开展归正人员重新犯罪调查和定向监测调查工作,抓好衔接管控和分类帮教措施的落实,严格防范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