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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委组织部和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对司法所的人员配备、职责、管理、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我县司法所首次实现“齐编满员”,为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规范化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我县乡镇(管理区)司法所长期以来岗位职责不清、人员变动大、工作难以开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增强,基层司法所力量显得单薄。为了加强司法所建设,夯实维护稳定的基础,县委组织部与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照每个司法所3—5名工作人员(其中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1-2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2人)的配备标准,通过审查考核任命了22个乡镇(管理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70名,平均每所达到3名以上,是原来的2倍。同时,明确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与乡镇(管理区)双重管理的体制,司法所所长享受乡镇中层干部正职待遇,并规定了司法所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司法行政工作和社区矫正方面的十二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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