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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我县2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的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31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0%,增幅为全市平均水平。人均现金收入的主要特点是:
工资性收入保持平稳增长。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增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措施的全面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上半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70元,同比增长7.3%,占人均现金收入的36.9%,是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在本地从事各种劳务活动得到收入仍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为884元,同比增长11.7%,占工资性收入的75.6%。
经营性收入增长较快。上半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人均现金收入1572元,同比增长20.6%,占人均现金收入的49.5%,是现金收入的主体。其中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957元,同比增长12.3%,林业收入230元,同比增长27.8%,牧业收入276元,同比增长85.3%。第三产业收入97元,同比增长25.2%,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贸易餐饮业收入。
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上半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12元,同比增长478.3%,占人均现金收入的3.5%。其中: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人均为10元,同比增长200.6%。财产性收入的总量依然较小,高幅增长的原因是上年的基数很小。
转移性收入下降。上半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20元,同比下降7.9%,占人均现金收入的1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转移收入减少明显。非常住人口寄回收入则保持稳定增长,人均收入达到151元,同比增长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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