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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我县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的启用将对依法供地、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出让合同对《物权法》和新的政策规定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补充和衔接。在新的合同中,土地使用权的空间概念已从原来平面空间转为立体空间,土地使用范围注明竖向界限,并明确注明土地使用用途、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已改成土地出让价款表述,如果分期缴纳出让价款,需计算利息;滞纳金改成违约金;开工、竣工保证金改成开工、竣工违约金;项目用地双控指标不符要交违约金,新合同中双控指标有了上、下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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