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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要完成2000农民的异地转移,其中整村搬迁人数要占60%以上。由于我县山地多平地少,适合建设安置点的地方不多,安置点建设基础设施投入很高,加上农民故土难离的心态十分严重,农民异地转移难度很大。为此,我县着力抓好以下环节,大力推进农民异地转移工程。
一是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认真组织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下山移民规划(2008—2012年)》,制定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下山移民工作实施意见》及其补充意见。力求通过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加强对农民异地转移的规模、速度、方向的宏观调控和指导,走出一条有效推进山区农村人口大规模转移,有利于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路子。
二是以“三个彻底”为根本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通过农民异地转移,使部分生存条件恶劣的山区、库区农民彻底摆脱贫困,山区、库区彻底恢复生态,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民群众彻底远离危险。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村搬迁、灵活安置”的原则,以贫困面相对比较集中的高山远山地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为重点推进异地转移。
三是以整村搬迁为主要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和村庄撤并力度。2008 年,我县财政安排下山移民专项资金 1.5 亿元,加上省、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对实施整村搬迁和非整村搬迁的农民分别按每人 10000 元和 600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农户再给予每人 1000 元的奖励,对下山移民过渡房按人均600 元的标准补助,对下山移民原居住房拆除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的补助。另外,县财政再统筹安排下山移民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小区(点)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推广城区外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收归国有后,通过市场化出让取得的出让金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做法;重视财政性资金的统筹使用和有效整合,提高资金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
四是鼓励自行安置。鉴于我县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鼓励农民到县城、外县购买住房或购买乡镇、中心村的国有资产、农民闲置房,实现异地转移。同时,制定政策,对2003-2007年间自行搬迁,到外地购房,已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在符合下山脱贫条件和规划的前提下,拆除旧房,给予享受今年的下山移民补助政策。
五是以“稳得住”为落脚点,切实保障异地转移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建立异地转移农民的后续管理机制,研究将异地转移农民纳入迁入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对于下山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山林明确其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保持不变,鼓励耕地、山林流转承包经营,提倡荒山使用权有偿转让。
六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激发农民异地转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的总量和比重,加大对农民异地转移的投入。2008—2012年,县财政安排 2亿元以上的农民异地转移专项资金。其中,2008年安排 1.5亿元,加上省、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对实施整村搬迁和非整村搬迁的农民分别按每人10000元和 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在规定时间完成搬迁的农户给予每人 1000元的奖励,对下山移民过渡房按每人 600元的标准补助,对下山移民原居住房拆除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50元的补助。另外,县财政再统筹安排下山移民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小区(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渠道,推广城区外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收归国有后,通过市场化出让取得的出让金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做法。重视财政性资金的统筹使用和有效整合,提高资金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
目前,列入今年下山移民搬迁的安置点已相继进入征地、政策处理以及报批程序。其中,双后降、梧桐坑、大均水碓洋等3个安置小区正在做项目前期;九龙畚斗湾、绿草屋后、外舍双坑口等3个安置小区已启动建设;鹤溪三枝树、浮丘等安置点已进入建房阶段;渤海梅坑点6月底前可分配宅基地,提供农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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