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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截止7月18日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接收捐赠款物和资金拨付、物资调拨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县邮政局、大均乡政府、梅岐乡政府、县工商联、团县委等单位。截止7月18日,全县共接收抗震救灾捐赠资金2735882.3元(其中:县慈善总会接收2286072.7元,县红十字会接收449809.6元);已上划1445025.1元(其中:5月22日上划市红十字会380561.9元,6月16日上划省慈善总会1064463.2元);结余1290857.2元(其中:县慈善总会余额1221609.5元,县红十字会余额69247.7元)。全县共接收特殊党费576864.1元,缴费总人数3081人,其中缴费1000元及以上人数104人;上划中共中央组织部121184.1元,上划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455680元。
我县接收的救灾捐款中,无定向意愿的捐赠资金273.59万元,已拨付144.51万元,结存129.08万元。
二、审计发现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捐赠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梅岐乡政府募捐资金共0.76万元,至7月15日尚未划转法定接收机构,7月16日已督促其及时移交县慈善总会0.76万元。
2.对接收捐赠的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情况:
(1)单位核算管理情况,经审计调查,未发现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对捐赠资金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登记的问题。
(2)经审计调查,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未出现捐赠资金与单位经费混用账户的问题,捐赠资金全额存入财政专户。
(3)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收捐赠资金的利息在财政专户,均及时、合理归并到捐赠资金。
景宁县审计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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