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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于5月28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景宁县审计局关于要求申报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通告》,同时发出《景宁县审计局关于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专项审计调查通知》,对截止6月12日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的法定接收单位两个:县慈善总会和县红十字会。通过对县财政局、县民政、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县委组织部接收捐赠款物和资金拨付、物资调拨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县委办、工商局、旅游系统、工商联、团县委、县医院、县小、县广电局、金融机构等单位。截止6月12日,全县接收抗震救灾资金2672105.5元,物资折价7101元,特殊党费543685.1元,共计3222891.60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县筹措抗震救灾款物措施有力、接收登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专款专用。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损失浪费和延压、克扣等违纪违规情况。
二、 情况说明
1、共接收捐赠资金267.21万元(其中:县慈善总会接收222.28万元,县红十字会接收44.93万元),上划市红十字会38.06万元,结余229.15万元(其中:县慈善总会222.28万元,县红十字会6.87万元)。
2、接收特殊党费54.37万元,上划中组部11.42万元,上划省组部42.74万元,结余0.21万元。
三、 审计发现的情况
在接收抗震救灾资金初期,县红十字会未设立抗震救灾
资金财政专户,而是将捐赠款存入县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根据审计建议,6月初开设了县红十字会财政专户,用于存储抗震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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