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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丽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5月,景宁县审计局对景宁县民政局送审的九龙李振彪烈士墓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现场实测记录、工程验收记录等文件资料。
一、 基本情况
2006年景宁县九龙李振彪烈士墓项目经景发改[2006]1号文件批准立项,项目总概算393300元,建设资金由复建资金统一安排,2006年3月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348721元,工期90天。工程于2006年11月开工,2007年11月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二、 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结算送审价为613336元。经审计,审定价为587737元,核减额25599元,核减率为4.17%。
三、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工程超概算,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合同价为348721元,结算造价613336元,超出合同价264615元,超幅达75.9%。
四、 审计意见和建议
在今后的项目中,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督促设计单位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完善施工图设计,强化项目概预算,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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