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实施;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县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县妇女的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是我县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战略,按照县委“一三四八”战略部署,发挥畲族自治县独特优势,努力实现“三个翻番”,全力推进“三大建设”,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2006—2010年,我县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县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2006—2010年,我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管理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妇女总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县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
——保障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权利。全县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00人。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为妇女创业就业开拓新岗位。
2、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门路。
3、加强对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培养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通过订单式培训、来料加工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模式,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6、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7、在推进城市化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处理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问题,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权利,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二、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县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有一定数量。
——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县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保持稳定。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15%以上。
——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完成乡(镇)领导、部门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女性的比例。
4、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 “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在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过程中及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合理设置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引导帮助妇女破除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争。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严格控制成人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的产生。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3、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
——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人才发展规划的目标,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工作。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积极实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加大扶贫助学力度,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缩小妇女和女童受教育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大学生助学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3、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文化素质。
4、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继续开展扫盲教育。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在各类教育中重视女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5、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教育,在妇女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技素养。加强对农村妇女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以“农函大”为阵地,推动“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8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普查,提高妇女病普查率。
——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县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县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5000:1要求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妇女艾滋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其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0%以上。
——妇女健身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促进全县妇幼卫生事业协调、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建设。壮大“高危孕产妇抢救基金”,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事业,完善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保健服务工作。
5、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本县妇幼卫生事业,使其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享有相同服务。
9、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妇女健身场所,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2、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3、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健全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构。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控制。
——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景宁”和“法治景宁”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家庭”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7、建立和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通“16838198”(免费)妇女维权和反家暴热线,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
——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拟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转变传统生活方式。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委党校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带有偏见和歧视的传统观念。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提供健康的精神作品,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广和完善老年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
6、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以拟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主,抓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把筹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作为培养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来抓。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力推进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广场文化,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8、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9、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消除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10、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组 织 领 导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县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监 测 评 估
一、县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景宁县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3、县政府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设立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每年进行年度监测统计,并向市级递交年度监督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市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和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化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五年来,全县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当前我县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还有距离;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是我县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战略,按照县委“一三四八”战略部署,发挥畲族自治县独特优势,努力实现“三个翻番”,全力推进“三大建设”,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的前列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根据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2006—2010年我县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的健康保健、培养教育、法律保护和成长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006—2010年,我县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加良好的资源的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儿童发展上的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景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争取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6%以上。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体育达标率达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儿童健康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增强婚检自觉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向0-7岁儿童提供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等。学校和家长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严格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中小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的营养水平;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核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
——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90%以上,上等级幼儿园占总数的80%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与正常儿童接受同等教育,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7%、99.5%、99.5%、98%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7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60%以上;高中教师本科学位以上的比例达80%以上。
——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小学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与全区同步。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7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县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均衡化发展,争创省级教育强县。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均衡发展。
2、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积极实施“万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学设施的投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到2010年力争80%以上学校达到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县城教育资源短缺、农村教育资源结构性富余的问题。积极实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加大扶贫助学力度,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4、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建立素质教育导向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评价体系。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5、积极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6、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学校德育导师制,培养儿童的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开展托幼园(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托幼园(所)的指导和管理。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9、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或送入特殊学校就读,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全县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现象。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比例,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中心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85%以上。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和重犯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转好率达75%以上。
4、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县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二)策略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本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3、把加强儿童法制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扩大警校共建和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4、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严厉打击干扰学生正常教育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生命权。
7、加强对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8、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儿童及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犯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活动。
9、加强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0、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蕾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30天以上。
——县级环境噪声小于55dB。
——县城生活污水处置率达60%以上。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0%以上。
2、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宫,依托乡镇中心学校,整合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博物馆等校外教育资源,加强青少年之家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推进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以青少年宫为活动中心的县乡两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体系。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县建立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5个及若干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县图书馆内设少儿阅览室。
——积极实施绿网工程,加强各类校外活动场所信息化建设,依托“青少年宫在线”、“‘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等平台,创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全县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达50%。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的良好风尚。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3、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提高少年宫的活动质量。博物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积极创造条件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充分发挥科普、体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教育资源。
4、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创建一批儿童的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
5、开展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6、健全安全监测机制,加大对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娱乐设施,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的安全知识教育,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和管理。
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
组 织 领 导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县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县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逐步增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监 测 评 估
一、县政府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机构的组建及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景宁县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了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3、县政府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每年进行年度监测统计,并向市级递交年度监督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市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