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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9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共分8章40条。条例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工作方针、责任制度、宣传教育、部门职责、森林消防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施行,必将促进我县森林消防事业健康发展,我县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在9月27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全县开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活动的主题是“关心森林消防,爱护绿色家园”,要求各乡镇、国有林场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具体做到一要借助媒体力量,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专题讲座、巡回宣讲、张挂条幅、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熟悉《条例》的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全社会建立“自觉遵守《条例》,安全野外用火”新理念。二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如何遵章守制,安全用火“这个根本问题上,把《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原原本本地告诉林农,告知社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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