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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2007年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2006年一样。
2、参加合作医疗对象有哪些?
答:(1)本县户籍所有农业人口(包括嫁入我县户口未迁入本地的外来妹,劳务输出的农民兄弟,在校学生)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
(2)原本县农业户口因土地征用,下山脱贫,库区移民县内安置,蓝印户口等原因农转非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3)滩坑库区乡镇移民虽然户口已迁出景宁,如尚未参加迁入地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可以在原乡镇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同本县农业人口一样对待。
3、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1)景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每人每年为40元。
其中: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每年缴纳20元;政府给每个参加合作医疗农业人口每人每年补助20元。
(2)五保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3)残疾人凭残疾证参加合作医疗,每人由县残联补助10元。
(4)符合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3人)、双女结扎户(4人),每人由县计生委补助10元。
(5)乡(镇)政府、行政村集体经济及企业、个人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扶持出资部分,可以冲抵农民个人缴费额度。
4、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和保管有哪些规定?
答:(1)每年第四季度为合作医疗缴费时间,上缴次年度统筹费,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发动和收取农民交纳的统筹资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于当年12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上缴县合作医疗过渡户。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节余滚动使用,接受人大、政协、县合作医疗管委会、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审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
(3)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和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情况定期在畲乡报上公布。
5、2007年起报线?
答:(1)中心卫生院(住院)300元,县医院(住院)500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门诊500元。
(2)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医院1000元,特殊病种门诊1000元。
(3)外出务工人员在县外住院,一般要求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城镇职工医保或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凭住院证明及有关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按以上标准90%报给,在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按以上标准80%报给。
6、2007年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报销。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30%;1万-3万元部分报销35%,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20%。当年累计最高封顶报销额2万元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县内可到乡卫生院(分院)、中心卫生院、县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按报销比例的100%结算,到县外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按报销比例的90%结算,到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按报销比例的80%结算。
7、农民如何报销医药费?
答:2007年将实行定点医院实时审报,进一步方便农民医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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