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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山林延包工作具体政策解答
来源:      供稿:      时间:2006-06-16 07:21:36

 

  一、我县本次山林延包工作,户与户之间责任山、自留山面积悬殊的,是否可以重新调整?
  答:林业“三定”后经过20多年的人口变化,户与户之间山林面积悬殊的现象是正常的,只要“三定”时分配是合理的,应当予以维护,此次延包原则上不再重新予以调整。
  二、村集体与农户签订的责任山以“统一管护、统一采伐、统一销售、按股份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这些山林应如何登记?
  答:此次登记发证仍按责任山登记,经营管理及收益分成,仍按原协议执行,到期的可续签。
  三、自留山、责任山、统管山,实行“两山合一”、“三山合一”的,此次应如何登记发证?
  答:林业“三定”后,有些地方实行了“两山并一山”、“三山并一山”管理的,这次山林延包要按原自留山、责任山和统管山,在清册上分别予以登记发证。
  四、延包时,承包方户口已举家迁出本村或户口注销的,其责任山应如何登记发证?
  答:发包方可收回原承包户的山林另行处置。对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经双方协商或评估,发包方应给予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   编辑/林凤海 发布时间/ 2008-08-06 16: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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