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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5443-01-20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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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1、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2、协助县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检查县政府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3、协助县政府领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4、围绕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

5、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6、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的催办落实及督促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7、负责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8、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9、负责联系、安排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通报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情况。

10、负责县政府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

11、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2、负责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来宾接待工作。

13、负责管理县机关后勤事务和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14、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车辆调度工作。

15、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本县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督促检查防空袭预案和各项方案的落实。负责组建、管理人防专业队伍,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县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5、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指挥自动化及短波电台的管理。

6、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7、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的人民防空知识的技能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训。

8、管理人民防空经费。

9、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10、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政府、景宁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