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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1.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3.个人隐私;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地址:       ,联系电话:     。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有效证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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