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省建设厅正式出台《关于扶持景宁城乡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省建设厅对景宁城乡建设发展的帮扶工作进入常规化阶段。
省建设厅一直高度重视景宁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省建设厅切实加大了对景宁城乡建设发展的扶持力度,为我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年以来,省建设厅张苗根厅长多次听取景宁城乡建设发展问题的工作汇报,并先后两次深入景宁调研指导城乡建设工作,提出“要加快推动景宁城乡建设发展,为景宁实现‘三大目标’提供要素支持”。5月16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出台后,张苗根厅长立即指示,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53号文件精神,根据景宁城乡建设发展实际,出台专门的扶持实施意见。经过多次调研论证,8月8日,省建设厅正式出台了《关于扶持景宁城乡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扶持景宁城乡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涵盖了支持加强城乡规划、支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强新农村建设、支持加强培育建筑业发展、支持加强建设管理人才培养等5大部分13条。该政策亮点多、“含金量”高。例如“指导景宁开展符合当地县情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专题研究”将为我县走城市化道路、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开展畲乡规划、建筑特色研究”将为我县成为全国畲族文化发展基地提供要素支持;再比如“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争取2009年底前所有乡镇都建成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将景宁作为山区县实施‘固房工程’的试点”、“争取用三年时间,将景宁各级领导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轮训一遍”等实施意见都有着极高的“含金量”。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扶持景宁城乡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县的民族生态旅游城市建设,实现我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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