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也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交验当事人居民户口簿、标准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交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