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区,教育局:
为了及时掌握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08]11号),从6月份起建立景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周报制度,请各乡镇、管理区和教育局在6—9月的征缴期内每周五下午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景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县人劳社保局四楼社保科、5081609)。
请各乡镇(管理区)、教育局以乡镇(管理区)和部门为单位于6月19日到县医保处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票(惠明路116号、5080792)。
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