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6月份开始进入征缴期,即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即可到各乡镇(管理区)登记参保,早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不满18周岁未上学人员以及不在本县就读的学生(学校已参保的除外)以户为单位,携带户口本向本人户籍所在的乡镇(管理区)登记参保。
二、在校在园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和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的学生于8月底、9月初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缴费,统一办理参保。
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咨询电话:5081609、508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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