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决策部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做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管理。完善栏目设置,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

(五)监督保障。根据政府信息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单位工作信息,顺利完成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情况较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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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策解读质量不高;

2、意见征集及反馈规范性有待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起草审核把关;二是规范意见征集及意见反馈信息发布;三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