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8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景宁县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县农业局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华路38号,邮编:323500,电话:0578-5629332,电子邮箱:jnllw9899@163.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增强公开时效性、规范性,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局及时成立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相关信息源提供情况落实到具体科室,并由各局办公室审核,在由专职人员统一发布相关农业信息公开,切实做到农业信息公开有人管,有人抓。
(二)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措施,在办公室设立了咨询查阅点,并在墙上悬挂政府信息查询制度牌、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做到相关制度、流程上墙,认真对待依申请公开工作每个环节。
(三)畅通多种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做好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畅通监督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利用各种便民服务热线、网站邮箱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计划总结、业务工作、通知公告、三农信息、市场分析、供求信息等多类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局通过景宁县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其中部门文件类16条,财政信息类6条,公示公告类11条,公开年报及帮助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8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1.公共查阅点:在办公室设立受理窗口,确定专门办公人员为公众提供公共查阅、资料索取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服务;
2.互联网站:利用我局网站(http://www.jingning.gov.cn/col/col1382333/index.html)和(http://xxgk.jingning.gov.cn/index.html)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全年累计被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录用信息200篇,在全省各大报纸、网站上刊登(如农村信息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省农业信息网等),并且在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工作名列前茅。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需公开信息及时报县信息公开网发布,景宁农业信息网公开信息做到实时更新。
(三)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结合农业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建立了分管领导把关,专人负责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需要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从未进行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及时快速更新难度较大。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景宁县信息公开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三是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好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畅通链接,建立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四是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团体、单位、个人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