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乡政府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梧桐乡党委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公开工作当作梧桐乡201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加强领导,扩大宣传,认真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梧桐乡党委政府对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政府成立了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乡长、党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副主任、乡各站所负责人和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负责信息公开的整体规划,软硬件环境建设、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我乡实际,把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确保经费落实。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提升工作队伍素质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过讨论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查阅政府信息所需的各类表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归档。同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主要建立情况有如下: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主要是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审批程序;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梧桐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明确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个体要求。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制定《梧桐乡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并按程序依次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合格,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布。
  四是建立政府信息监督体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此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综合目标管理,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考核奖惩挂钩等方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门配置了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印制并公布《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保证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 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乡全年共公开信息339条,发文88件,其中主动公开55件,依申请公开33件。主要做法有:

  ﹙1﹚在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梧桐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分工情况、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主要职责、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将大部分的办事流程公布,使群众知道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办理。

  ﹙2﹚及时公开乡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3﹚公开了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各站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本级政府所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事项。

  目前我乡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乡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1、互联网
 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对各类信息分类别公开,方便群众对同类信息的查询与搜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更新,群众可从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乡的公开信息。
  2、信息查阅点
 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立在乡党政办,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标识,配备专用查询电脑,建立网络连接,印制公布《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梧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政府信息公开栏
 为保证所有的群众都能及时了解本乡的信息,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对于上网不方便的农民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保证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方面,本乡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制度,明确申请受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期限,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接受查询和申请。自2016年1月1日起,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本乡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在工作中,我乡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积极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面报送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
  (一)2016年我乡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在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乡主要通过网站、公开栏等公开政府信息,适合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

  3、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二)2017年,我们将按照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的作用。完善乡档案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增加适合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

 

 

梧桐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