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惠明路41号,邮编:323500,电话:0578-5082024,电子邮箱:jnxsfjgbs1@163.com)。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办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条例》颁布后,我局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综合秘书科作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成立了由潘文彪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指定相应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开展《条例》学习。为深入贯彻《条例》,我局对本单位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实施办法等。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完善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

  (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版面。搭建起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我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信息更新,以政府政务网信息公开版面结合传统宣传公开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我局还设置信息公开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是领导信息和工作动态;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网站、新闻发布及其他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发生针对本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二是加强日常政务信息的收集,做到及时公开,丰富公开内容。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三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