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本报告全文在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团结西路59号,邮编:323500,电话:5099518,电子邮箱:5089628@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在县政府的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政务信息,除政法、军事等涉密财政资金信息依法不予公开,涉及救助、扶持对象个人隐私的部分特困补助、扶贫、社保等资金依申请公开,其余政府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公开的都一律及时主动公开。首次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全县175家预算单位中,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分别有163家和173家。部门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的窗口全面打开,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权力运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共主动通过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平台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更新组织机构信息3条,占1.7%;公开法规文件信息5条,占2.8%;公开规划计划信息1条,占0.5%;公开工作动态信息29条,占17%;公开人事信息1条,占0.5%;公开财政信息117条,占67.3%;公开统计数据信息5条,占2.8%;公示公告信息12条,占6.9%;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年报和重点领域公开报告信息1条,占0.5%。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网站群、《畲乡报》、网络《问政直通车》、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及其他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地税局全年正式印发的247件公文中,105件主动公开,74件不予公开,68件为依申请公开。2015年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处理情况:全年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已及时给予办理,并在限期内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历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减免这1件申请产生的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均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局下属各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没有真正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有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信息的现象发生,个别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丰富,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及时;对《条例》的理解不够充分,不知道哪些信息要公开,哪些信息不予公开,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
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努力改进: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配强人员,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渠道建设。我局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充分发挥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作用,多形式、多亮点的公开我局的工作进程。
(三)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财金系统先进典型,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舆论、群众监督的焦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四)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地税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2 |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
单位负责人:叶峰 审核人:吴向东 填报人:徐森青 | ||
联系电话: 5099518 填报日期:2016.1.8 | ||